苏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苏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应当受理审查,及时转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审查处理。

二、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80名,其中: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区、姑苏区各9名,太仓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7名。

四、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日前向常住地所在的市(县)、区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联系方式:

1.张家港市司法局,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48号,联系人:周璟玺,电话:********,邮政编码:215600;

2.常熟市司法局,地址:常熟市新颜路99号,联系人:石柳雅,电话:********,邮政编码:215500;

3.太仓市司法局,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B楼0713室,联系人:周立凯,电话:********,邮政编码:215400;

4.昆山市司法局,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B栋503室,联系人:苏静,电话:********,邮政编码:215300;

5.吴江区司法局,地址:吴江区松陵街道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A座5楼司法局,联系人:金正尧,电话:********,邮政编码:215200;

6.吴中区司法局,地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座1209室,联系人:裴飞,电话:********,邮政编码:215104;

7.相城区司法局,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区行政中心南3号楼区司法局302室,联系人:杨梅春,电话:********,邮政编码:215131;

8.姑苏区司法局,地址:姑苏区平川路510号区政府5号楼201室,联系人:徐哿,电话:********,邮政编码:215000;

9.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4楼,联系人:许靓,电话:********,邮政编码:215028;

10.苏州高新区司法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高新区管委会16楼司法局,联系人:王晓斌,电话:********,邮政编码:215011。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填报《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在苏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suzhou.gov.cn下载),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加近期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4张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现任第四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属于第一任期且愿意留任的,也需填报《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并附加近期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4张,在报名截止日前投送至苏州市司法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402室,联系人:沙广超,邮政编码:215006。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确定。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苏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本公告由苏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第五届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 检察院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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