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南宁市农资与农产品监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南宁市农资与农产品监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7号)存在冲突和交叉,为确保我市红黑名单管理工作与上级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宁市农资与农产品监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南农局规〔2019〕1号),废止后,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7号)文件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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