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明镇八肯中联合小学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塑钢门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公告
根据宁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城县大明镇总校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因为第一次开标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NZC2013-GH027;
二、项目名称:宁城县大明镇八肯中联合小学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塑钢门窗采购;
三、项目内容:
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 |
塑钢单框双玻窗 | 详见招标文件 | 856.035㎡ | 222,569.10 |
塑钢三玻窗 | 详见招标文件 | 216㎡ | 66,960.00 |
塑钢半玻门 | 详见招标文件 | 32.97㎡ | 10,220.70 |
合计 | 299,749.80 |
四、招标人:宁城县大明镇总校;
五、招标代理机构: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资金来源及支付形式: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
七、采购预算:299,749.80元(包括施工安装等所有费用);
八、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九、交货时间地点:按合同约定;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有近期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6、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转包。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
十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受理,节假日不予受理。
十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书,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单位红章),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 6009)室。
十四、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领取,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交入采购中心账户。报名投标企业领取标书后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十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七、报名地点: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城县县委党校六楼(6009)室
联系 人: 刘书忠 遮枫
电 话(传真):
****-******* 邮政编码:024200
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宁城县大明镇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