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阳光交通”及电子监察系统厅级平台和阳光机关建设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厅“阳光交通”及电子监察系统厅级平台和阳光机关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阳光交通”及电子监察系统厅级平台和阳光机关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3年“阳光交通”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次招标工作内容

(1)招标概况和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体系、厅级平台、“阳光机关”及电子监察子系统。

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体系包含《权力梳理规范》、《电子监察规范》、《数据交换规范》、《系统运行规范》的建设;厅级平台包含系统支撑数据库、网上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阳光机关”及电子监察子系统包括对厅机关内控事项梳理、流程固化,实现厅机关党务、政务、事务信息的公开,对厅机关业务办理过程的监察监控。

本项目共设置一个合同段(招标号JTXX201301)。

(2)本项目计划工期:9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专业公司。

(2)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良好履约记录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的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方可购买标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至 2013年7月 25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现金形式)作为投标担保。

5.2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3 日10 时30分,请在 2013 年 8月 13 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 路301号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1层1103室(新疆办事处)

邮 编:830000
邮 编:830000

电 话:****-*******
电 话:****-******* 189*****810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邓庆玲
联系人:李振 王德喜

行政监督:****-**************


纪检监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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