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沙土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牡丹区沙土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方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村两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全镇设立总河长,在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职责。加强对我镇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镇水利系统河长制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山东省和菏泽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3.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或清退意见。
4.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5.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6.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河湖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6.加强镇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3.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
(四)落实资金
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六)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社会各界要增强河湖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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