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新城区生态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嘉禾县新城区生态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嘉禾县新城区生态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三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禾县新城区生态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嘉禾县发改局 以 嘉发改【2012】1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 自筹 ,招标人为 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范围、面积及主要内容:该项目位于嘉禾县城新区,北临和谐路,南临横十八路,东临嘉禾大道,西临禾仓路,规划总面积约982亩,主体为“一园三区”,即景观游览区约440亩(包括水体约150亩)、游乐服务区约50亩、商贸居住区约492亩。
2.2项目投资额和工期: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76亿元(具体以财政评审预算为准),建设施工期为开工日起18个月内完工。
2.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和房建、安装、园林绿化、建筑装饰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公园及酒店等配套设施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规划、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的能力。
3.3 联合体投标应当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为充分确保项目的运行,联合体可由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投资人负责项目联合体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投资、负责中标后签约、携联合体成员共同履行合约、结算等工作。投资人组织成员按照联合体的协议分工开展工作并各自凭相应资质承担本项目相关任务。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至 2013 年 7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联合体成员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联合体协议原件和盖公司法人章的彩色影印件到嘉禾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后填写《外地进嘉建筑业企业登记申请表》;再到嘉禾县建设局招标办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并领取《嘉禾县建设工程竞标备案登记表》,凭以上表格到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最后再到嘉禾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
4.2省内、外其他市(州)县企业必须先到郴州市建设局设计科、市场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省外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再按上述要求到嘉禾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
4.3报名合格单位凭加盖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红章的报名表复印件和加盖公司法人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所列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邓叔伟
电 话: 139*****4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白 云 陈 伟
电 话: ****-******* 1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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