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6强清9号债权申报、清算会议召开公告
(2021)桂06强清9号债权申报、清算会议召开公告
公 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防城港市兴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广西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防城港市金龙贸易总公司、防城港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防城港市百货公司、防城港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广西防城港市工业饲料公司、防城港市新力塑料包装公司、防城港市日鑫物业发展公司、防城港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广西防城港市兴粮实业开发公司10家企业强制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组成上述10家企业的清算组。广西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防城港市金龙贸易总公司、防城港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防城港市百货公司、防城港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广西防城港市工业饲料公司、防城港市新力塑料包装公司、防城港市日鑫物业发展公司、防城港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广西防城港市兴粮实业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二期碧海新天7号楼8层803室;联系人:杨建伟、陈景榕;联系电话182*****404、135*****796;邮箱:********98@qq.com)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上述10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经本清算组申请并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排期,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清算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清算会议成员,有权参加清算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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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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