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海拉尔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9日 18: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5*****423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六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158*****547
代理机构名称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星美凯龙家居一期20号楼1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155*****423
附件:
附件1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定稿).pdf
附件2公告.pdf

项目概况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2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事项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服务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竞争性磋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 D****************2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呼财购准字(电子)[2021]00147号

四、采购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五、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

《呼伦贝尔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预算金额(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注: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七、服务期或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1日内 。

(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合格的呼伦贝尔市2018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分报告及相关材料。)

八、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50万元,完成2018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初稿),支付合同金额50%经费;完成2018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通过专家评审,支付合同尾款。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人应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1、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与投标活动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自动见证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www.hlbe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失信联合惩戒、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hlbe.gov.cn/)-呼伦贝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已实现全区互认,如投标人在自治区本级或其他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办理数字证书如何在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投标,请按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中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投标截至)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4、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和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中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投标信息,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修改提交投标信息,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投标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无法识别)、数字证书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参加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核验其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

6、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递交资质原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诚信库注册和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 “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DOC格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相关内容(包括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投标人应对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所有操作均被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或补充、更改信息均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存储介质内,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至采购公告中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以及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迟到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三)其他

1、招标(采购)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投标人代表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或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和进行监督。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需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监督,重大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管。

2、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

3、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采购人授权其在开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认为满足上述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时限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时限前交纳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交纳的)即可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活动。

十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金额和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中信息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递交地点(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八、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58*****547

采购人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六街3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5*****423

采购机构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星美凯龙家居一期20号楼112号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9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1日内 。(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合格的呼伦贝尔市2018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分报告及相关材料。)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至 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六街3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158*****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星美凯龙家居一期20号楼11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55*****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55*****423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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