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滨海大道(环城东路-荔涵大道)路灯工程(重新招标) 已经莆发改审【2007】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涵江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134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详见预算说明) ;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须是在涵江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为莆田发展服务中心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投标人须提供1套样品参与投标。
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人自2013年 7月23日起在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http://hjfwzx.com)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3 年7月23日至2013 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二层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元 ,售后不退。
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8月1 日 9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二层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
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 ,邮编:351111 ;
电话:李先生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莆阳西路570号,邮编:351100 ;
电话: ****-******* ;联系人: 陈先生。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2010年版)招标项目名称:涵江区滨海大道(环城东路-荔涵大道)路灯工程 (重新招标)招标编号: 赣银莆分招字[2013 ]032号招标人: 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发出日期:2013 年7月23 日 使用说明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0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及下浮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9]17号)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六章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涵江区滨海大道(环城东路-荔涵大道)路灯工程(重新招标) 已经莆发改审【2007】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 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 约134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详见预算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是在涵江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为莆田发展服务中心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须提供1套样品参与投标。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人自2013年 7月 23日起在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http://hjfwzx.com)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3 年7月23日至2013 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二层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元 ,售后不退。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8月1 日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二层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同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及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8、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 ,邮编:351111;电话:李先生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莆阳西路570号,邮编:351100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涵江区滨海大道(环城东路-荔涵大道)路灯工程(重新招标)1.2 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1.3 建设规模:约 134万元1.4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详见预算说明)1.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30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3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元奖励中标人。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须是在涵江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为莆田发展服务中心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3.4投标人须提供1套样品参与投标。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8、专利说明8.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代理机构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代理机构和用户的损失。8.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须赔偿招标代理机构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代理机构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9、与本项目其他相关说明:9.1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对已完成的工程、周边构筑物及其他部门相邻地下管线不能造成损坏,且应及时向招标人了解道路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避免因施工原因影响各类管网的正常运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9.3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从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3 年7月25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招标人将在 2013 年7月29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招标中心网上和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http://hjfwzx.com)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12.1工程预算价 工程预算价
******* 元工程发包价:
*******元12.2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8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13.1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13.1.1《涵江区滨海大道(环城东路-荔涵大道)路灯工程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年4月)。13.1.2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编制清单;13.1.3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13.1.4闽建筑[2005]2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13.1.5闽建筑[2005]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13.1.6闽建筑[2007]4号文件(《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13.1.7闽建筑[2007]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和闽建筑[2010]2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13.1.8闽建筑[2010]43号文件、闽建筑〔2011〕37号文人工单价调整,闽建筑函〔2012〕4号文人工单价调整(针对闽建筑〔2011〕37号文补充)的通知13.1.9材料预算价按2013年4月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13.1.10 《2010版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计算13.1.12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按2013年第4月(上旬)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0版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计价;价格调节基金费率:0.3%。13.1.13机械台班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 2013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计价;13.1.14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件;13.2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2)计日工表;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甲供材料价格表;(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13.3税金税率和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13.3.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3.413% 13.3.2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__0 13.4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13.4.1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13.4.2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 13.5劳保费用及意外伤害保险费13.5.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13.5.2本招标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0.19%13.6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13.6.1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2%13.6.2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3.7其他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14.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14.3.1主要材料水泥:大田广平岩城、金牛、海螺; 电力电缆:江苏宏图、中国南洋、上海中策 光源电器:上海亚明1923、南京三乐、飞利浦、欧期朗14.3.2路灯的规格、型号、标准如下大样图:中杆灯大样图:路灯大样图:路灯大样图:光源:主车道400W高压钠灯、慢车道150W高压钠灯。(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 投标承诺函(2)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3) 企业及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16.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交,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退还。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1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18.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20.样品20.1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提供1套样品,每套样品如下:12米路灯灯具和15米中杆灯灯具各一套。说明:1.按上述要求配置与样品要求提供数量提供,供评委选择,如样品不符合大样图要求(样式、尺寸、款式),则视为废标 。因路灯和中杆灯灯杆为定型制作,考虑到制作时间及各投标人的应标成本,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供路灯灯杆样品。光源电器应采用上海飞利浦、广东欧司朗、上海亚明1923、南京三乐或优于上述品牌的全套产品,以保证质量,样品不需提供。20.2用纸箱包装、并密封完好,灯体配件齐全,并注明投标人信息标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样品不予评审。20.3标灯具颜色不做评审内容,各投标人随意提供灯具样品颜色。实际交货时灯具颜色待招标人确认。20.4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未中标人丢弃样品,招标代理人不负保管责任。21.投标文件和样品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和样品的递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2013 年8月1 日 9 时00 分。2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样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2.开标 22.1开标会定于 2013 年8月1日9 时0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建设工程类专家组成3人。22.4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中标人抽取程序。第一轮投标人以提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号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投标人抽取入围单位。入围单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和样品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信息库的施工企业。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和样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23.评标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和评审样品,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3.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23.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3.1.4具有投标须知第3.4条情形之一的。23.1.5投标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附表1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23.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3.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灯具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各项指标,详见大样图), 投标人的技术指标之一少于或小于招标人要求基本技术指标的。24.确定中标人24.1 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4.1.1第一轮由投标人以提交投标文件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所抽取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24.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4.3经评审如果只有一家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指定其直接中标。25.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25.1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期满后,无投诉的情况下,3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6.附则26.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6.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五)授予合同27.签订合同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27.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7.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28.履约担保28.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 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28.2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除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外,尚需按莆田市住建局等五部门之莆建管[2011]75号文的规定向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缴纳质量合格证金,质量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应采用现金 的方式提交。质量保证莆建管[2011]75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标后管理29.标后管理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1: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审标 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项目技术负责人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质检员1取得上岗证安全员1取得上岗证材料员1取得上岗证造价员1取得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备注: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管理岗位。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拟派建造师的具体信息。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的具体信。4.投标人中标后若不按《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 同 条 款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全称)乙方(承包人): (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说明、乙方的投标资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设备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章后立即生效。第二条工程量1.工程量清单设备名称及其型号、配置等技术要求和数量、价款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 “报价一览表”的形式另附清单。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2.货物质量及安装施工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招标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 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对设备包装:1.1设备应密封包装。包装适应长途运输,能防潮、防震、防锈、防磁等。1.2每件包装上应用不褪色油墨清晰标明件号、长宽高尺寸、毛重、净重、起吊位置、及“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2.技术资料:发货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将下列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同装箱,运交甲方:CQC或3C认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安装说明书、生产许可证、保险公司保险证明以上资料如有应尽量提供并为中文书写。3.设备质量:3.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按投标时所承诺的设备及服务,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提供设备在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光源电器年免费保质期、灯具及路灯控制箱 年免费保质期、灯杆 年免费保质期。3.2在免费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货物质量问题,都由乙方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货物及主要配件。4.设备安装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安装质量等级:合格。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对中标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6. 中标人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路灯的堆放、安装不对道路路面、人行道、路沿石等产 生破坏,若有损坏的,必须在7天内进行修复或赔偿。第四条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2.本合同价款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及安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安装设备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土建设施项目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安保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代理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国外原装进口产品不含关税及增值税,甲方提供免税手续)。3.在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4.在本合同实施期,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及结算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在所有清单项目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初检,招标人将在监理单位出具初检合格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工程量按实结算,验收合格(验收合格须在电缆、路灯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并结算后,招标人凭合格的验收报告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总额的85%,余款15%待保修期满1年并移交莆田市路灯管理处后付清。2.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 (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另外,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除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外,尚需按莆田市住建局等五部门之莆建管[2011]75号文的规定向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缴纳质量合格证金,质量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应采用现金 的方式提交。质量保证莆建管[2011]75号文的规定执行3.如在项目交付使用的头一年内,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甲方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的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4.因甲方通知的合理货物增减,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结算时根据项目实际安装货物清单乘以相应中标单价计算确定。但因乙方超出项目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第六条交用时间、地点和方式1.工期:自招标合同签订生效起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2.交货方式:一次供货。3.交货地点:设备安装所在地。第七条验收条件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投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本项目相关设计图纸。2、工程管理及移交:本招标项目由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作为招标单位(简称发包人),竣工验收后将移交莆田市路灯管理处使用管理(简称使用人)。因此,莆田市路灯管理处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将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质量、货物质量的检查、现场管理、交货验收以及与供货单位(中标人)办理交货移交工作。供货单位(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发包人和使用人监督管理,并协助办理移交工作。其中以下条件必须满足:1.1、照明系统的设备验收标准,应当按照《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 《灯柱、钢灯柱要求》(BS EN 40-5-2002)、《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焊接钢用钢带》(GB/T8165-1997)、《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直缝电焊钢管》(YB242-63)、焊接材料标准、钢结构连接标准、钢结构验评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照明系统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0-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2002)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执行1)本招标合同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要求有无明确规定,供货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有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技术标准、规范除本技术要求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特别规定外,适用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现场施工做好文明、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3)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应当设置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4)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应当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间施工。5)现场应当按照设置明显标志,危险部位夜间施工应当设安全色标或警灯。1.2、灯杆工艺及配件要求:(1) 杆体为圆柱形,一次成形,线条流畅。圆型杆体任一截面不得失圆(失圆比≤1.5%)。(2) 杆体采用连续性自动弧形焊接工艺,焊缝应光滑平整、均匀无虚焊;焊缝呈直线状,不得扭曲,焊接熔透度达85%以上;法兰盘开孔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线切割工艺加工;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3)灯杆、灯臂、灯盘及所有金属配件表面均应热镀锌处理后静电喷塑。镀锌层均匀厚度不小于65μm,镀锌后应钝化处理,表面光滑;喷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附着力二级以上。喷塑层质量稳定、不褪色、不脱落、表面平整有光泽,无气泡、无凹凸,不得有挂锌、流塑痕迹。(4)配电门采用嵌入式安全门,设定上锁装置(防撬、防盗)。灯杆检查门内上方应配装接线横梁。门必须做得平整光滑,门的切割要以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完成,门缝宽度不超过1.5mm。与本杆体平整误差不大于±2mm,门与门互换性要好,防护等级为IP54。所有紧固件为不锈钢材质,可靠耐久易操作。各种螺母紧固,应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小于两个螺距。(5)防水内漏措施可靠。(6)灯杆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并应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产品应贴有厂家金属制铭牌。(7)除本技术要求提出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中有关设计、制造的条款:1)CJ/T3076-199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2)GB2694-88热浸镀锌件镀锌质量3)GB10854-89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4)GB77-88碳素结构钢5)GB1591-93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6)DL/T646-98输电线路钢管杆制造技术条件1.3、灯具工艺及配件要求: 详见大样图相关技术说明1.4、光源:平均寿命不低于32000小时(假定每开一次点燃10小时),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点燃100小时后应有不低于120lm/W的光效。光源应在开启后5分钟之内达到最大光通量的85%,并且能在2分钟之内二次点燃。启动电压≤198V;当供电电压下降1%时。光源输出的光通量衰减应小于3%。1.5、镇流器:高压钠灯专用镇流器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适用于紧凑型灯具。镇流器应采用高品质硅钢片及漆包线制作,硅钢片联接处应采用亚弧焊固定,牢固无噪声。镇流器应满足下列各项技术指标:额定电压220V (有效值);工作频率50Hz线圈温升 ≤ 65℃ 1.6、电子触发器:高压钠灯专用电子触发器结构紧凑、性能稳定耐用。触发器的脉冲电压不会反作用与镇流器,电子触发器应满足下列各项技术指标:(1)额定电压220V (有效值);(2)工作频率50Hz;(3)环境温度-30~ 90℃;(4)脉冲幅度≤ 2500V;(5)脉冲宽度≥ 1.5μS;(6)每周脉冲数≥ 6;(7)内部损耗 3W;(8)使用温度-40℃~85℃。1.7、电容器应满足下列各项技术指标:(1)额定电压420V (有效值);(2)工作频率50Hz;(3)介质聚丙烯;(4)环境温度-20~ 85℃;(5)容差ΔC/C ≤5%;(6)损耗tgδ ≤ 2%;(7)绝缘电阻≥ 100MΩ。1.8、施工要求1.8.1、人(手)孔(l)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及井盖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人(手)孔壁上预留管道(多孔管块或钢管)口子的大小尺寸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和规定。(3)人(手)孔也可采用砖砌。砖砌施工应符合GB50200-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许回填。所有接缝封闭防水处理应符合《电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 39-90)标准的要求。1.8.2、接地系统(1)按图纸要求做好接地系统,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作好中间测试、检查与验收。施工中技术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的有关规定。(2)独立的接地系统与变电所接地网按图纸所示施工,不得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3)接地系统的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引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引线和接地电极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4欧姆。1.9、质量要求:⑴、灯杆、灯具、光源电器材料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灯杆及灯具必须是同一品牌。⑵、灯杆质保期二十年,灯具质保期三年,光源电器质保期一年。⑶、中标人在交货时应向招标人提供钢材质保书原件,电器部分也提供相关质保资料。⑷、钢管、角钢、扁钢必须符合热镀锌要求。⑸、电缆头制作安装按三层绝缘材料包装(黄腊绸布、高压胶布、塑料胶布),采用标准铜端子。⑹、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必须有3C认证。2.货到初步验收: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货物经初步验收后交由乙方自行保管。本批所采购的路灯灯具、电缆、电器及变压器等相关配件及设施在施工期间至保修期满后及路灯移交前安保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如有丢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恢复。安保费用已在招标预算价中综合考虑。3.安装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标准 。4.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所有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均须监理、设计等工程师及甲方派出的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先通知监理、设计等工程师及甲方派出的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设计等工程师及甲方派出的现场代表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监理工程师、设计、甲方派出的现场代表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书面通知乙方。 5.调试、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费用的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由于非设计原因引起试车不合格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返工及重新调试、试运行的所有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设计原因达不到要求的,其重新调试、试运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6.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并出具初检合格报告后,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与乙方按规定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验收在所有清单项目满足验收条件后三个月内组织进行。第八条 标后服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响应时间为小时内。2.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3.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软件的免费升级,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第九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甲方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甲方可根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需要,确定是否需要项目经理,若有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委派与本项目特点相应并具有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并报甲方备案。3. 甲方工作3.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货物具备安装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项目现场已具备施工安装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安装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承担接入费用;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自备发电机等,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开通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结合有关部门现场交底。(5)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3.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4.乙方工作4.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表给甲方及监理人;并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度统计报表及进度计划表(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证)。(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负责对施工安装场地的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工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除外。(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交底等资料,乙方应在施工中,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已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产品的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材料堆放整齐、余土及时外运;同时应文明施工。如今后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卫生不到位,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整。交付使用前现场施工场地须符合验收标准以上。(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双方责任1.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1.3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2.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或与投标样品不相符;2.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2.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2.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2.5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4.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本身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按3000元/天累计赔偿,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限为合同货款的5%;其它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上述2.2款执行。5.因乙方原因,货物或安装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返工以达到质量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赔偿甲方每次3000元整。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一条索赔办法如果出现设备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1.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仓租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2.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3.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4.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烈度7级以上地震、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三条特约规定1.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涉及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施工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现行规范要求。2.乙方应负责好货物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3.乙方应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设备至验收合格之日起,非投标人生产设备按生产厂家标准保修;乙方自己生产的设备由乙方投标时承诺保修条约,供货时须提交保修原件;线材类按生产厂家标准保修;软件类按乙方投标时提供保修条约,非乙方自主产权软件,在供货时须提交产权人的承诺原件。4.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负责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常见问题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则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2.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4.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 标 文 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贵方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作为中标价,并根据我司的实际劳保取费类别调整后的中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 {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项目经理姓名) 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编码 。5.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6、我方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的5%的履约担保和5%的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为提交 (现金)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11、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日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