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二次招标公告
标项目名称:
顺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30*****0008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顺平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顺发改字【2013】33号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
保定
招标内容:
公告内容 1、顺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二次公告,已由发改局立项批准,顺发改字【2013】33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概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顺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二次公告,工程范围为图纸所设计的全部内容,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概算总投资468.31万元。2.2工程建筑地点:顺平县县城东南角,京昆高速引线西侧。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工期为200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需要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叁级或叁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进市投标手续。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中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从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平办事处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之前,提交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平办事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2013年8月21日9时在顺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叁级或叁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进市投标手续(以上均带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
招标人:顺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公地点:顺平县木兰东街
邮政编码:072250
联系人:董建彬
联系电话:189*****0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平办事处
办公地点: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072250
联系人:王武军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顺平县公安消防队
联系人:
臧顺杰
地址:
顺平县住建局
邮编:
072250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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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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