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冲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尾砂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潘家冲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尾砂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尾砂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尾砂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以湘重办函[2013]19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醴陵市均楚萤石矿,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尾砂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株洲醴陵市均楚镇

2.3 建设内容:

(1)三湖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废水处理工程;

(2)军山枫洞尾矿库环保闭库工程;

(3)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于2013年7月开工,完工时间2013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及检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服务。

2.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及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内应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近五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还应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其它在建项目。

3.4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5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主标单位应具备3.2要求的全部资质;

3.6 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本省有注册8 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注册证(职称证及注册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及注册证(职称证及注册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⑤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报名;⑤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⑥省外企业须携带本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入湘备案登记证原件。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三份复印件。

5、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2013年7月27日

6、报名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三楼)

7、招标代理机构: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186*****117****-********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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