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李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牡丹区李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镇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镇部利益服从全镇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六)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七)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设立由镇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镇应急办、镇水管所,镇人武部、镇宣传、镇经委、镇中心校、派出所、镇财政所、镇人社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建委、镇交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镇卫院、镇市场监管所、镇林业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指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订全镇防汛抗旱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镇内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镇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宣传办: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镇经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会同镇应急管理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镇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镇中心校:负责组织排查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镇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镇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镇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位信息,组织灾镇劳务输出。

镇自然资源所: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防汛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使用,后补办手续;负责将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历史形成的采空镇的监督检查。

环保所:负责汛期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镇建委:负责镇级有关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汛期建设安全;负责镇级房屋拆迁、建筑工地的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镇交通运输所:负责所辖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公路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过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修复辖镇被损毁的农村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组织协调运输,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

镇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城镇管理综合协调指导。

镇水务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镇内河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辖镇内河的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指导;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镇市场监管所:加强灾镇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镇文化站: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负责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镇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镇疫情与防治信息;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镇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镇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镇,组建灾镇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镇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镇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镇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镇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镇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镇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镇林业站:负责森林、草原(草地)、林地、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镇的度汛安全及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对防汛抢险所需的林木,允许可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镇水管所:负责防汛水文测报设备、网络的建设、维修,确保各类观测仪器正常运行;负责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提供监测的雨情、水情、墒情和主要河道的洪量预报。

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完成抢修抢险、群众迁安等抗洪救灾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支援部队完成抢险救灾行动。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委、镇政府的指示;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镇内主要河道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组织实施镇内主要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对牡丹镇李村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有关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水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河道的堤防和水闸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镇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城市防洪预案及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工程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镇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渍涝灾害预警

对于渍涝易发地镇,有关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山东省、菏泽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包括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信息,镇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气象部门应尽早向防汛部门发布信息。

(2)水务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经一路沟、徐河等镇管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镇水管所制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镇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备案。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2、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镇应贯彻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水利、防洪工程的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镇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村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3)数座大型防洪工程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特大干旱或数村同时发生重大干旱。

2、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抗旱期)。镇长主持会商,有关镇领导、镇防指成员、镇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区防指,并提请镇党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为灾村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计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镇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某村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数村同时发生中度洪涝灾害;

(3)数座防洪中型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4)某村发生重大干旱或数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镇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镇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村发生中度洪涝灾害或数村同时发生轻度洪涝灾害;

(3)某村发生中度干旱或数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镇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指挥长,并报市防指。镇防指办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五)Ⅳ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某村发生轻度洪涝灾害;

(3)某村发生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打通田间三沟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河道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范围,尽可能的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镇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上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①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

②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5、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八)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到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九)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辖镇内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对转移的群众,由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镇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镇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行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得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捡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③当出现建筑倒塌、人员被压埋时,镇政府及时向灾村派出紧急救援队。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镇农业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供电保障

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4、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镇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镇巡医问诊,负责灾镇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

(2)物资调拨

①镇级防汛物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资金保障

(1)各级财政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7、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支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镇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镇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相关镇街应按照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镇补偿

国家重点蓄滞洪镇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镇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镇参照《蓄滞洪镇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镇防指办公室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数据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镇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数据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镇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镇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风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主要河流:经一路沟、徐河。

7、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1、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

12、轻度水旱灾害(Ⅳ级):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镇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受旱镇域农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镇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镇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3、中度水旱灾害(Ⅲ级):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镇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受旱镇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农镇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镇人口比例达20%—40%。

14、重大水旱灾害(Ⅱ级):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下同,均不含后项)的所辖行政镇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受旱镇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农镇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镇人口比例达40%—60%。

15、特大水旱灾害(Ⅰ级):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镇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受旱镇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镇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镇人口比例高于60%。

16、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7、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的影响。

18、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9、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的20%-30%,出现严重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0、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镇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1、大城市:指城镇居民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22、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流、地镇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菏泽市防洪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镇李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牡丹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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