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部(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02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BF2021-888
2、项目名称:西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6,552,797.74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1项,采购预算: 16,552,797.74元,项目概况: 拟开展对鄠邑区沣京工业园、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两个重点有机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采购在线GC/TOF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等设备,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03 00:00:00至 2021-10-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6-18 17:00:00止
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部(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获取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7-02 09:30:00
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人:齐璐
电话:029-8678785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娜、孙承国
电 话:029-88228899-661
传 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6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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