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采购询价公告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采购询价公告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采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范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南楼、北楼、裙楼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话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疏散应急系统、给水泵房系统、水箱间稳压系统、干粉灭火器、气体灭火装置、消防值班室设备、消防水箱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消防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消防报警主机 1台
2 自动报警设备 1个
3 应急灯、疏散指示 240个
4消防电话主机 1个
5消防泵、喷淋泵,消火栓泵 4台
6水泵控制柜 3套
7室内消火栓 72个
8室外消火栓 2个
9 消防水箱1个
10 喷淋头 680个
11 湿式报警阀 2套
12 水泵接合器 2个
13 各类阀门
14 防火门 25套
15 末端试水 20个
16 稳压泵 4台
17消防水带 71套
19干粉灭火器 165个
20气体消防装置 3套
服务要求:
1、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需要每次至少2人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国证)维保,每月不低于1次。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一般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2、定期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周巡检、月检、 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月季年检需出具检测报告。
3、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4、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5、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6、维护期间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7、24小时热线服务,随叫随到,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8、提供维保相关制度(包括自行制定和消防部门要求的),明确维保责任,严格按采购人批准的维保方案对各系统维保,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能按要求到现场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对所有发生故障的消防设备、器件维保方负责修理,如不能修复,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检修报告说明原因。
10、维保方案如与维保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冲突,按维保合同要求执行。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25000元。
六、定标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及单位安排,同样的服务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本次询价为一次报价。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能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报价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5:00。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
2.地点: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三楼爱卫办
九、联系方式: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人:付主任,联系方式:****-*******
十、投标说明:
1.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所报价格包含运费、人工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并提供发票。
2.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授权代表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有身份证明;须附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和质保期;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标注“开标时启封”字样。
3.若成交商不能按投标书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购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次投标报价为1年服务期限,如乙方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双方无异议可续签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
附件:维保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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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0日
标签: 消防设施维护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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