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
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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