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站二桥桥涵标安装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管理站二桥桥涵标安装招标公告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金湖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二桥桥涵标安装采购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报价表
(编号:JHZFCG2013-XJ-54)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参考型号是否响应单价总价备注
1LED桥柱灯8盏QHD-L300A
Φ300mm灯器   铝合金灯壳
视距≥3.0Km
2LED桥涵灯2盏QHD-L300A
Φ300mm灯器   铝合金灯壳
视距≥3.0Km
3蓄电瓶
(桥柱灯用)4组 12V/100(AH)   低倍率充放电免维护电
4蓄电瓶
(桥涵灯用)2组12V/65(AH)   低倍率充放电免维护电
5太阳能板4片45W/16.8V   配桥柱灯
6太阳能板2片20W/16.8V   配桥涵灯
7桥涵标牌2块10×1.0(M2)
表面贴工程极反光膜   材质:铝合金
8配电箱、
(不锈钢)6只按电瓶尺寸定做   含电瓶保护装置
9钢构件及配件全套   热浸镀锌处理
10连接电缆   含护套管钢缆

合 计人民币大写: ¥:
工程具体内容:
1、桥涵标牌1.0米×1.0米×2面(铝板表面贴工程级反光膜),质保5年。
2、桥涵标灯器组合(QHD-L300A)×2组(包括灯器、太阳能电池板(17.5V/20W)、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65AH及、不锈钢电池箱等),蓄电池质保一年,其他质保两年。
3、桥柱灯器组合(QHD-L300A)×8组(包括灯器、太阳能电池(17.5V/45W)、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V/100AH、不锈钢防盗电池箱、爬梯等),质保同桥涵标灯器组合。
4、工程包括航标及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请报价人报价时认真慎重,如成交后不签订合同不供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特别提醒:
1、各报价人只能在采购中心发出的询价采购报价表上作出报价,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报价人不得对询价采购报价表的内容作任何改动(附件必须打印,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只能在是否响应、单价、总价三栏处机打填写,报价涂改无效。询价采购报价表结尾处请报价人必须盖章并认真填写,同时采购办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此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中心不接受询价采购报价表。
4、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本次询价比总价,按总价最低价中标。
6、所报价格一律以大写数字为准。
7、严格按采购文件所列项目报价,不得增加或减少,多报或少报规定的项目均视为无效投标。
8、品牌、参数、规格、型号、数量及配套件应完全响应或优于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人必须自备相关投标产品的相关参数。
二、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过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我中心登记、审核。本年度首次参加金湖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经办人,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设路33号-气象局后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未经资格审查、登记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202或201室
4、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台式电脑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有效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我中心开户银行为:工行淮安金湖县支行;银行帐号:****************374;单位名称:金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6、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安装(含租船费)、设计、调试、运输、施工、开票税费、上下力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合同条款执行)等所有费用。
7、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70%,余款审计结束后付清(不计利息)。
8、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 15日内供货到位。
9、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0、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1、如询价采购报价表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和采购单位人员通过随机抽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13、中标服务费:报价人中标后向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0.4%的中标服务费。
14、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三、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人:金湖县交通运输管理站
2、交验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陶主任 ****-********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绪华 ****-********
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报价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日期:2013年 7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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