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达大厦自动感应平滑门设备招标公告

能达大厦自动感应平滑门设备招标公告



南通能达大厦自动感应平滑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南通能达大厦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招标人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材料商。

2.工程概况:

(1)货物名称: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

(2)交货地点:南通能达大厦施工现场。

(3)工程规模:共9套,工程造价约60万。

(4)交货日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系统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证、及随伴服务等。

凡是具备供货、售后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均可申请参与上述工程一个标段的投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有2010年7月至今单个合同不少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信誉优秀。

(4) 制造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供货人或国际合法生产(供货)商,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 制造商自有生产自动感应门的生产厂,设备先进。

(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7) 制造商必须在南通或南通周边城市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及办事机构。

(8)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6.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装订成册。

(1)投标报名申请书三份(格式自拟)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招标公告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3)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

7.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本工程无需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9时至11时

(2)在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名申请书。否则,其资格预审材料被拒绝接收或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3)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及附表一—《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若在资格预审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则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4)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3室)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根据报名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结合招标人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潜在投标人。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3年8月2日至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南世纪城15-1#楼404室)领取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暂定为2013年8月22日9时 30分,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11.代理机构:由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南通市中南世纪城15-1#楼404

联系人:

联系人:
顾欢欢

电话:

电话:
0513-********

传真:

传真:
0513- ********

2013年7月 24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 能达大厦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采购及安装

招 标 人: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3 年 7 月 日


一、 总 则

1.鉴于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能达大厦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设备采购的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项目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2中说明。

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本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及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6.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0.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结合考察情况(视资审情况确定)综合确定。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1)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 利益冲突

1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4.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4.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 申请书的提交

1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3年 月 日 9 时至 11 时送达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3室];联系人:顾欢欢,电话:****-********,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6.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8.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1)中所需提交的资料。

19.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0.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 通知与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45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 附件

2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表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相关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必须是盖单位法人章及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需提供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通过2012年度年检。(制造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供货人或国际合法生产(供货)商,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投标人承诺无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
认证证书
ISO19001证书
提供证书

6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所投自动感应平滑门(电动)品牌须有2010年7月至今单个合同不少于3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信誉优秀。
须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文件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南通或南通周边城市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及办事机构
提供相关证明

8
备注:

①上述(2)-(7)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招标人将组织联合考察小组,对投标厂家及类似工程业绩进行考察,最终是否入围将根据考察情况确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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