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AX13051

二、项目名称:医疗器械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超声多普勒母亲/胎儿监护仪1台、胎儿监护仪4台、经皮黄疸仪2台;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13年 07 月 23 日起至2013年 08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CXAX13051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器械招标文件(定稿).doc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08 月 1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3年 08 月 1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

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次采购的胎儿监护仪已经过进口论证,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他产品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XAX13051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 购 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招标货物一览表4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概述71.适用范围72.定义7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7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75.联合体86.投标费用及风险87.投标代表88.专利说明8二、招标文件说明89.招标文件构成8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11.要求9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3.投标文件的组成1014.投标文件格式10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0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118.投标有效期12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1.递交投标文件1322.投标截止时间1323.迟交的投标文件13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五、开标1325.开标13六、评标1426.评标委员会1427.澄清有关问题1428.评标原则15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1630.中标原则1631.保密16七、授予合同16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1633.合同授予标准16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16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636.中标通知书1737.签定合同17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18一、应答要求18二、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18三、报价要求22四、售后服务要求22五、验收标准23六、付款方式23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格式1 投 标书24格式2 开标一览表25格式3投标价格表26格式4 分项报价明细表27格式5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8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29格式7资格声明函30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2格式9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33格式10 售后服务承诺34格式11 质量保证承诺34格式12技术商务应答书35格式13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35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3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CXAX13051二、项目名称:医疗器械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超声多普勒母亲/胎儿监护仪1台、胎儿监护仪4台、经皮黄疸仪2台;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13年 07 月23日起至2013年 08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08 月 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开标时间:2013年08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十五、本次采购的胎儿监护仪已经过进口论证,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他产品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附: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最高控制价技术规格及要求11超声多普勒母亲/胎儿监护仪1台人民币 35.9 万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胎儿监护仪4台3经皮黄疸仪2台备注:投标人必须按整体合同包一起投标,对以上合同包内所有序号的货物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分项投标,评标与授标以整个合同包为单位。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电话:****-****************(总机)传真:****-********;邮编:362000。2.2采购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3.2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15.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6、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17.1.4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银行帐号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 帐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开户 银 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7.2.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1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7.3.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19.1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2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材料的和与本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会场。28.6一、评标标准:价格分值40分,技术及商务分值60分。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含废标界定及无效投标界定),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确定进入评分程序的供应商,并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评分:1、投标价格---满分40分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中,以最低有效报价=A;各有效报价得分=40×A÷该有效报价;若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货物的品牌、质量、技术性能---满分50分主要评审因素有:(1) 品牌与市场评价(5分)(2) 技术性能、规格、标准、参数与指标(40分)根据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如不一致,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技术指标为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5分,负偏离带“*”的每项扣3-5分,其他每项扣1-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每项加1-2分(由评审专家酌情加分),满分40分。(3)易损件、耗材等配备情况(5分)3、实力、业绩与管理、市场信誉---满分5分主要评审因素有:(1) 技术及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安装能力、质量保证措施(1分);(2) 规模与实力(含注册资金)、财务状况、资质等级、资信等级(2分);(3)经营业绩、供货能力、同类业绩情况、政府采购及市场信誉等(2分)。4、售后服务---满分5分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证、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售后服务队伍、技术支持及零配件优惠供应承诺(5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30.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量化打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确定符合采购要求,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37.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业主。2.3“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进口产品/货物”系指整机原厂原装进口产品/货物。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2本次政府采购规定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3.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3.6 投标的全部货物如果为相同品牌相同型号,则视为一家并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2.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4.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2.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4.2.5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4.2.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有不满足的;4.2.7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4.2.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4.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0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6.投标费用及风险6.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7.投标代表7.1投标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8.专利说明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8.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1.1目录;9.1.2投标邀请;9.1.3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9.1.4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投标供应商须知;9.1.6投标文件格式;9.1.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9.2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澄清或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变更后的时间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知晓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给予正确翻译成中文。1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投标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13.1.2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1.3技术商务应答书;13.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3.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格式)。14.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4.3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4.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4.3.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4.3.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14.3.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14.4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拟文件格式。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5.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15.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价格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3.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16.4投标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7.1投标保证金17.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7.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1.3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现金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17.1.4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招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1.6中标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17.1.7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落标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1.8.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7.1.8.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7.1.8.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1.8.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17.1.8.5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7.1.8.6在投标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2履约保证金17.2.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2.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泉州市政府采购资格。17.3中标服务费17.3.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7.3.2中标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3.3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17.3.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中标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8.投标有效期18.1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19.2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签字及与签字相关日期外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字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内部章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字迹模糊不清或改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有修改或以补充形式说明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9.6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软盘,Word或PDF格式文档,并注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及封袋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0.2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20.4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0.1-20.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0.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袋进行密封及应确保其投标文件能及时递交到项目联系人手中。20.5.1内层封袋的封装与标记同本须知第20.1-20.3条款规定。20.5.2外层封袋装入本须知第20.1条款及本须知第20.2条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20.6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0.1-20.5条款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其产生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21.递交投标文件21.1所有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有)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送达。21.2投标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凭下列证明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1.2.1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21.2.2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银行单证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22.1根据本须知第23条款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2.2出现本须知第10.3条款规定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3.迟交的投标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款规定编制、密封和发送,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4.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和修改。24.4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1.8条款的规定处理。五、开标25.开标25.1本次招标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即进行评标。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5.3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5.4开标时,先由投标代表、授权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主要公开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5.5开标时未拆封、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25.6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启。25.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7.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8开标时,设开标记录员一名,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25.9开标时,由开标监督员和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监督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密封、盖章或签字,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25.10澄清25.10.1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供应商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26.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6.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标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澄清有关问题27.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7.2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27.3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原则28.1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的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和投标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28.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2.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7.1条款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2.3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8.2.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28.3.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28.3.5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28.3.10投标货物的业绩及投标供应商经营信誉。28.4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28.5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8.6具体评标标准方法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8.7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8.8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9.1根据本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的办法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9.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29.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0.中标原则30.1 中标原则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31.保密31.1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32.1采购人将根据本须知第3、15、16条款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32.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2.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授予合同,并对下一个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32.4根据投标和开标情况,采购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33.合同授予标准33.1除第35条款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5.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36.2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7.签定合同37.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3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7.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7.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一、应答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项目整体响应,不得拆包报价。投标时应列出相应配置项目(含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和产地等)的每个设备及附件的单价及投标总报价,以便于评审和比较。2、投标供应商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种品牌和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品牌和报价。3、拟投标产品不能低于本次招标的技术性能要求,若出现严重的负偏离,将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负偏离将会较大程度影响考评结果。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资料。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的货物(包括零部件)。5、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资金状况、财务盈亏状况、技术力量、主要业绩及资质证书等内容。如在福建省内有用户的,应提供证明文件。6、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投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特点。中标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货物明细表等。7、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运行均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8、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价格,并能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优惠供应。9、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0、投标供应商若有其它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二、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序号1:超声多普勒母亲/胎儿监护仪1、便携式提手,一体化探头架;2、*12.1寸高清晰可翻转彩色液晶触摸屏,全中文同屏显示监护曲线和数据,七道波形同屏显示;3、三种不同的功能界面:胎儿监护曲线及数字、母胎监护曲线及数字显示、母亲监护曲线及数字显示;4、屏幕滚动方式有自动和有效胎心两种选择,30秒没有检测到有效胎心,屏幕讲停止滚动;5、胎儿监护数值窗口排列可进行横排或竖排调整;6、显示及打印胎心率120-160bpm正常范围区域标识;7、监护曲线显示背景栅格支持30~240(美标)和50~210(国际)两种标准;8、操作界面:中文;9、监护参数:胎心率、宫缩压力、胎动 胎儿活动曲线、母亲(血压、血氧、脉搏、心电、呼吸),可选配NELLCOR血氧;*10、智能血压延时测量(WISE BP);*11、双胎心率重合报警(SOV),母胎心率信号重合验证;*12、可进行快速标注,标注信息随胎心宫缩曲线可实时记录在打印纸上; 13、最多7道波形显示,母亲参数列表,列表记录时间、心电、血氧、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呼吸率和体温,每分钟记录一次;14、存储功能:连续24小时CTG存储回放并现在输出打印,掉电数据存储;15、具备自动分析功能:能自动进行辅助加减速分析和基线分析及自动测量加减速同幅度和时间;16、机顶报警灯柱,人性化报警设置:三级声光报警,范围、声音大小可调、报警信息按病人生理报警和监护仪技术报警分类,并分区域以黄色字体显示报警信息,胎心率可调整报警延迟;17、回顾报警功能,可回顾当前监护病人最近的50条报警信息;18、具有查找ID功能;*19、胎心率:12晶体宽波束脉冲多普勒防水探头; *20、超声工作频率:1MHz;超声波束声强:<5Mw/cm2;*21、心率范围:50~240bpm; 22、分辨率:1 bpm;23、宫缩压力:无凸点探头设计,0-100相对单位;24、母亲监护指标:24.1 心电导联选择:三导心率范围:30-240次/分24.2 无创测量方法:振荡法无创测量计量单位:mmHg/Kpa 可选 测量方式:手动/自动24.3 血氧饱和度显示方法:脉搏波形、血氧饱和度值测量范围:0-100%24.4 呼吸 阻抗法测量范围:0-60 bpm24.5 报警 声光报警,三级报警,上、下限可调25、易装纸结构,不用喂纸;*26、配备宽行(152mm)内置热敏打印机。连续准确记录胎心率、宫缩压曲线及胎儿活动曲线; 27、支持最高速度25mm/s高速回放打印;28、打印记录母亲监护参数:血压(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压)、血氧、脉搏、心电、呼吸,母亲心率和母亲血氧趋势图;29、支持缺纸缓存打印,选段打印和定时打印功能,定时时长范围:10-90min,具有打印倒计时功能;*30、内置通讯接口,要求可与本院现有中央站组成网络系统; 31、可选配外接胎儿刺激器,刺激标识与胎心宫缩曲线同步显示并扫描打印,胎儿振动刺激节奏可通过旋转调整;32、可选配STV分析功能;*33、获得FDA认证。(二)序号2:胎儿监护仪*1、欧美原装进口知名品牌。2、可监测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和自动胎动图(FMP)以及升级监测孕妇的无创血压(NIBP)和心率(MHR);*3、所有功能触屏操作,人性化操作界面;*4、≥6.5英寸TFT彩色显示屏,可倾斜、折叠,视角宽,大字体显示;*5、屏幕可根据配置功能的不同自动调整显示布局,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6、智能传感器防水、轻便、佩戴舒适和易于清洁;7、传感器电缆可以单独更换;8、多晶体宽波束超声探头,低发射频率(1M 100Hz),超声强度(2.38 0.75Mw/cm2),对胎儿安全可靠;*9、可升级同时监测双胞胎或三胞胎;宫缩压力探头具有母体脉搏测量功能,无需另外配置相应功能模块和附件即可测量母体脉率。10、当胎儿有心搏过缓或心搏过速时自动报警;11、有传感器信号质量指示功能,以得到准确稳定的参数值和曲线;*12、独有的胎心信号跟踪锁定技术,有效排除干扰信号,确保准确获取胎心信号;*13、自动通道管理功能,胎儿传感器插槽可连接任意胎儿传感器、病人模块和遥控事件按钮;*14、交叉通道识别技术,当胎心之间或胎心率与母亲心率重合时能及时报警;*15、胎心曲线分离技术,当两条或三条胎心曲线重合时,其中两条曲线可增加±20bpm。;*16、传感器查找功能,有助于识别传感器监测到的对应胎心率;17、内置记忆备份功能,可恢复1小时波形数据,传输到记录纸或中央站;18、30-240 bpm或50-210 bpm两种刻度标准可选;19、内置6英寸记录仪,自动打印胎儿、母亲的曲线和参数;20、可以以串口(RS232)或以太网(LAN)方式与产科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通讯;*21、有FDA认证。(三)序号3:经皮黄疸仪1、检测方法:蓝、绿光比较;2、显示方法:LCD三位数显(小数点后一位);3、读取方法:通过新生儿前额可直接测定经皮胆红素值;4、平均值计算:可自动计算2-5次测量的平均值;5、测量误差:0-15±1,16-25±1.5;6、光源:氙闪光灯;7、电源:4.8伏镍氢电池组;8、开启准备时间:小于5秒;9、充电器:输入220伏50赫兹,输出6伏0.3安培;10、校验盘:对白色屏显示0.0或0.1,对黄色屏显示20.0±1。备注:1、投标供应商结合各投标货物的真实情况,必须对以上采购需求的每一条款逐条作出明确的响应,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或作出详细说明。对于采购需求的某些部分,投标供应商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响应时提出说明,否则视该条无响应。2、投标时须提供产品注册证、登记表或产品说明书批件或产品注册标准或检测报告;响应的技术参数必须与上述证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货物性能指标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供应商虚报性能指标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选定递补中标供应商。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所投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功能各项要求逐项在“技术响应表”内述明由其应答的各项指标或技术规格,不能用“无偏离”简单概括(否则视为无具体响应参数,当废标处理),不能复制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作为应答。(五) 技术服务要求1、安装和调试1.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现场验收到货设备。1.2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和安装作业措施计划等。1.3在货物运抵现场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委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设备、组织整机安装、调试及运行。2、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现场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会使用为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3、维保服务3.1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3.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3.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配件的保质期为1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3.4中标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修复,若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或经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在维修期内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以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需求。3.5中标供应商应有工程师长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4、专用工具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一套维修专用工具并列出清单,该项价格含于投标报价内。5、备品备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维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该项价格计算在投标报价内。(六)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2、安装图纸(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3、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4、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5、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装箱单。(七)其他要求1、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投标供应商详细提供拟供设备的型号、规格、构成设备主要部分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说明;2、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4、本项目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三、报价要求1、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材料、运行维护、不可遇见开支、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2、按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确定总报价。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其总报价和单价不做调整。3、除由于采购人需求变更外,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四、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文件中应注明维修保养期及维保范围。提供免费保修年限、上门保修服务及设备保养服务说明;提供免费保修期之后,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问题的说明。2、中标供应商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其维修机构及零部件供应机构详细情况,并附上价格表。3、所有设备须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质保期有超过一年的设备,按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5、本次采购的设备售后服务应在福建省内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承诺。6、若本批采购的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维修响应,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供应商应在返修期间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包括质保期后)。7、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优于本售后服务的其他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响应上述售后服务要求,并根据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五、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等,均作为验收标准。2、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办理退还保证金及有关手续。六、付款方式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2.1中标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3、货款的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系统正常运行后二个月无出现任何故障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 投 标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2) 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必要文件;(5)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6) 以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 据此函,投标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即大写       。2、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逾期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格式2 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交付期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如果该表格不够填写,请按同样格式增加一行或一页表格。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3投标价格表招标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1投标货物序号2货物名称3原产地4数量5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6备品备件价7易损件价8专用工具价9技术服务费10安装费11运输(至目的港或目的地)12保险13其它14投标报价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第1栏投标货物序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序号。投标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 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子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元)本项目合计总价:注:1、请按照主要货物、其他货物、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分别列出清单报价。 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代表签字:日期:格式5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数量备注注:按主要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规格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供应商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7资格声明函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附后:1、公司简介2、资格证明文件(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6)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7)其他……3、类似业绩表(格式自拟)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概况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债务:流动债务:净值:主要负责人姓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正在生产的货物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 度国内出口总额所属财团(如有的话):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兹有 (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招标编号)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9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投标供应商为非制造商时)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供应商地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 (项目名称)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投标供应商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注:投标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经销代理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格式10 售后服务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1 质量保证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2技术商务应答书(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商务要求做详细回答)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3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若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服务费。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中标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 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2.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 履约保证金;4. 《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货物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采购货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品牌和型号投标单价(元)数量投标总价(元)备注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第三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第四条服务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3. 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第五条合同金额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 小写元)。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 交货时间:于 年月日之前。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保书。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安溪县政府采购资格。第八条验收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付款方式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2.1中标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3、货款的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系统正常运行后二个月无出现任何故障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第十条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5. 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决。第十二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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