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关于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的询价信息公告
我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市财政局要求,现开展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70.97万)询价工作,请有意参与的社会主体单位和组织自行下载有关附件,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为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的保障参与询价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询价采用“不见面”方式询价,询价要求及流程见附件。
请各参与单位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当日上午10: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xiangmuxunjia@163.com),提前发送和规定时间之后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以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请保证各单位委托代理人的通讯畅通。
联系人:罗 毅,联系电话:********
彭 松,联系电话:********。
本次询价确定的最终报价仅为采购预算提供参考,不代表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和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1.询价要求及流程
2.采购项目工作方案
3.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询价会要求及流程
报价单位按照《询价响应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待疫情结束后,询价小组工作人员通知各报价单位另行报送备案。
报价单位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扫描成为PDF格式文件,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当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专用邮箱(xiangmuxunjia@163.com),提前发送和规定时间之后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以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二次报价表”单独准备,待询价小组工作人员汇总各单位初始报价及《询价响应文件》审查情况,与各单位委托代理人电话通报并充分沟通后,进行填写并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按照询价小组工作人员要求的时间发送至专用邮箱。请保证各单位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
参与本次询价的社会主体单位和组织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工作相关。
询价如少于3家响应单位,报价无效。
本次询价分为初始报价和二次报价,我单位将根据所有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最终预算金额(即采购预算金额)。
程序:报价单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小组汇总各单位初始报价并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报各报价单位的初始报价→报价单位与采购单位针对所采购项目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二次报价→询价结束。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工作方案
一、项目实施背景、依据、来由、现状
我市水质自动站管理已经实现了社会化运营。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及《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等相关规定,加强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运营模式,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拟对“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4个水质自动站继续采取社会化运营管理,项目概况如下:
1.裕华区、新华区,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于 2012年,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主要配置有pH、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仪器设备。
2.黄庄、金河湾,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于 2012 年,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主要配置有五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仪器设备。
开展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公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
(5)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3号);
(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 号)。
二、工作内容
此次需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的有裕华区、新华区、黄庄(包含西临济库房维护、水电正常、设备看守等)、金河湾4个水站,各站点基本情况见下表。
附表 1: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监测参数情况一览
序号 | 水站名称 | 所在区域 | 所在河流 | 所处断面 | 经纬度坐标 | 监测参数 |
1 | 裕华区 | 石家庄市 | 市政排口 | 裕华区市政排口 | E:114.54121 N:38.00291 | pH、化学需氧量、氨氮 |
2 | 新华区 | 石家庄市 | 市政排口 | 新华区市政排口 | E:14.47293 N:38.05612 | |
3 | 黄庄 | 藁城区 | 滹沱河 | 正定县-(滹沱河) | E:114.66774N:38.13275 |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化学需氧量、氨氮 |
4 | 金河湾 | 鹿泉区 | 洨河 | 鹿泉区-市区(洨河) | E:114.40449 N:37.97599 |
附表 2: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监测设备情况一览表
裕华区、新华区、黄庄、金河湾4站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pH(水温)传感器 | 杭州绿洁 | SPC-05 | 4 | 个 | |
2 | 溶解氧传感器 | 杭州绿洁 | SDF-05 | 2 | 个 | |
3 | 电导率传感器 | 杭州绿洁 | SCE-05 | 2 | 个 | |
4 | 浊度传感器 | 杭州绿洁 | STC-05 | 2 | 个 | |
5 | 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 | 深圳宇星 | YX-CODCr-Ⅱ | 4 | 台 | |
6 | 氨氮自动分析仪 | 深圳宇星 | YX-NH3-N-Ⅲ | 4 | 台 | |
7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河北德润 | DR-803 | 4 | 台 |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石家庄市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委托第三方对“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进行运行维护,采购内容为4个水站的运维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安全、辅配、控制、传输、采水、配水、拆除等工作)。中标方须按照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当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依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调整新的工作安排或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遇有总磷、总氮等新增仪器设备,需要免费对新增设备开展运维服务至该项目合同终止,工作内容按照该项目要求开展)。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要求,所运维水站是动态调整的,如遇到水站数量减少,运维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1)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市环境监控中心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维及管理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站房、试剂耗材费用、废液处理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费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支付。
(3)水站基础设施( 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 以及水站内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变压器、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实验室、空调、采暖设备、值守人员必备物品等)的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中标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支付。
(4)中标方须在水站运维期间内,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防雷年检报告交至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5)中标方按要求参加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及各类监督性质量核查。
(6)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方应当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中标方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方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协助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8)中标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中标方应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备机;中标方按照备件、耗材使用期限,定期更换所需备件、耗材;中标方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废物处理的要求做好废液处理工作,当年产生废液当年完成转移处置。
(10) 中标方应至少配备2辆运维车辆服务于本项目。
(11) 中标方应配备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一线运维人员数量不少于 2 人;且必须派遣不少于 1 人驻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以上人员须全部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监测领域上岗(培训)证方可开展运维工作。运维期间人员相对固定,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12)中标方须自建有 CMA 资质的实验室或与具备 CMA 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合作协议,检测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所涉及检测参数等。
(13)项目验收前,中标方须提供仪器性能检测报告,确定本标书内各水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正常,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仪器设备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由运维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调试,直至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中标方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运维期满后,运维期间水站水电费、网费、人工费等费用应当及时结清,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交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运营合同期满后,中标方需要提供运营验收报告。
(14)运维期间,如遇市环境监控中心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设备、优化或更新供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采配水、集成系统、数采传输等设施,中标方要配合相关供货单位做好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中心指定平台。
四、运维目标要求
4.1运行指标要求
中标方需要全面维护水站配置的仪器设备,其中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日后新增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运行有效率≥90%,月运行率≥90%,总体仪器(含控制系统)月运行率≥90%(除去停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单台仪器月运行率=该仪器月实际采集数据个数/(月天数×日监测次数)×100%;
总体仪器月运行率=∑单台仪器月运行率/n(仪器数量以指标计)
4.2数据质量要求
中标方严格安排《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及《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915-2017)要求,定期开展仪器校准、标液核查、质控考核、水样比对和系统审核工作。
目前,石家庄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采用间歇式测定(4小时/次),仪器正常运行每天应有6组数据。中标单位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各仪器设备分析指标的月有效数据率≥90%,总体(按配置全部仪器统计)月有效数据率≥90%; 质控合格率≥85%;
单台仪器月运行率=该仪器月实际采集数据个数/(月天数×日监测次数)×100%;
总体仪器月运行率=∑单台仪器月运行率/n(仪器数量以指标计)
注:有效数据是指经过审核进入数据库的数据。
4.3站房维护要求
(1)站房内外环境整洁,日常用具摆放有序;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转正常;工作区生活区界限分明。
(2)站房内空调正常工作,保持仪器运行温度在 18~28℃之间,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60%以下。
(3)站房内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仪器设备标识清楚。
(4)进行自动站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危害事故发生。
(5)保证采水系统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措施有效。
(6)水站应具备必要防火能力,站房内应按相关要求配备灭火器。
(7)水站避雷设施、变压器等应定期检测和维护。
4.4运维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提出的运维内容与要求制定自己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与方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4.4.1例行巡视
水站运维技术人员每周巡视水站不少于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主要作业内容包括: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 UPS)、除藻装置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中标方负责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原则上当年产生废液,当年完成规范化处置;
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4.4.2定期养护
(1)站房
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对空调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全面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
(2)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3)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 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5)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 UPS 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6)其它
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4.4.3试剂更换
(1)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试剂并定期更换。
(2)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
4.4.4易耗件与零配件的更换
(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2)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订货。
4.4.5年检与维护保养
对于部分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避雷设施、变压器、碳刷式稳压电源、水泵等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的维护保养。
4.4.6特殊情况处理处置
(1)水站所在断面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或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安排运维人员现场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同时核查数据有效性,进行系统水样比对检测或增加检测频次,检测结果以快报形式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突发污染事故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快速报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畅通,并协助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应急监测。
(3)系统仪器故障
平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故障时间超过48小时需要更换备机或每日提供1组手工检测数据(特殊要求除外),出具具备CMA资质检测报告,留存备查,检测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水站运维人员在确认自行无法排除的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向仪器设备供货单位报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4)停站申请
如遇河流断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采样系统无法正常采集、监测水样,或自动站站房、供电设施等故障导致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运行,需停站维护时,应及时书面上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5)数据补测
补测项目包括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化学需氧量、氨氮;
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运维单位可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保障水站仪器每日上传1-2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停运超过48小时补测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保证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特殊要求除外);
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超过48小时需补测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特殊要求除外),后续每周保证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少于2天);
因设备故障、系统故障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故障排除时间超过48小时,需更换备机或每日提供1组手工监测数据(或根据市环境监控中心要求增加频次),出具具备CMA资质检测报告,留存备查,检测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水站运维人员在确认自行无法排除的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向仪器设备供货单位报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环境监控中心;
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将不进行补测;
水质常规五参数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可利用具有CMA认证的便携式自动检测仪现场检测,填写五参数补测表;其他项目进行实验室分析补测,出具CMA标识的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
补测数据作为监测数据使用,纳入项目绩效和履约验收考核。
(6)复站要求
停运的水站一旦故障解除,需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标液核查和实验室比对,新更换的仪器还要进行仪器性能测试,上述测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上传监测数据。同时书面向市环境监控中心递交复站申请说明及上述测试的相关材料,供市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4.4.7停机维护
(1)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需关注仪器各项参数,必要时重新校准。
(2)长时间停机(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 24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
4.4.8运行维护记录及报告
中标方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工作,详细记录水站系统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内容,如实填写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下发的各种记录表格,定期备份原始数据并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按要求开展日报、周报、月报、年报报送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情况等内容。
4.4.9其他要求
中标方须对正定西临济库房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库房水、电、空调等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库房内设备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4.5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方应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质控要求制定自己的质量控制保障方案。重点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指标。
4.5.1基本要求
(1)定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2)试剂的配制按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要求进行。
(3)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
(4)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 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4.5.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4.5.2.1标准溶液核查
中标方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查,标准溶液的试剂纯度应在优级纯(GR)以上。质控、核查工作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记录核查结果。
4.5.2.2实际水样比对
采用实验室方法对自动监测项目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在自动监测分析的同时,采集实际水样送实验室按照常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并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按照《比对实验结果纪录表》记录比对实验结果。
4.5.2.3仪器性能测试
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仪器性能测试的有关要求做好仪器性能测试。
4.5.2.4质控措施实施要求
对于水站配置的常规仪器设备,主要为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采取“周核查、月比对” 的质控措施。具体见表 3。必须如实记录各种质控实验的结果,作为水站运行管理的档案保存。
表 3: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控措施实施要求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标液核查 | 样品比对 | 性能测试 | 试验结果 |
1 | pH | 每周 | 每月 | 每年 | 评价 |
2 | 溶解氧 | 每周 | 每月 | 每年 | 评价 |
3 | 电导率 | 每周 | 每月 | 每年 | 评价 |
4 | 浊度 | — | — | 每年 | 评价 |
5 | 氨氮 | 每周 | 每月 | 每年 | 评价 |
6 | 化学需氧量 | 每周 | 每月 | 每年 | 评价 |
备注 | 日后新增仪器设备的质控措施实施要求参照本表执行 |
4.5.3质控数据评价原则
4.5.3.1标准溶液核查
标准溶液核查测试中,标准溶液浓度尽量控制在仪器测试上限的
20%~80%范围。仪器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误差在 10%之内,核查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pH 值与标准值误差不超过±0.1pH 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3.2实际样品比对
实际水样比对测试中,以实验室国标分析方法的测试结果为标准计算两个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
由于地表水的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特别是水质优良的地表水其测试项目的浓度常常是未检出。因此,在实际样品比对测试中,满足下列条件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x>BⅣ ,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20%。
BⅡ<Cx≤BⅣ,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30%。
Cx≤BⅡ ,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40%。
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当湖库总磷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Ⅲ时, 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其中:Cx—仪器测定浓度;B—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类别标准限值。pH 值、水温,当比对结果误差不超过±0.5pH 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3.3精密度
选择仪器测试上限 40%~60%浓度的标准溶液,测试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时, 仪器的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4.5.3.4准确度同4.5.3.1。
4.5.3.5线性测试
按仪器规定的测量范围均匀选择6个浓度的标准溶液( 包括空白)按样品方式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算其相关系数。当相关系数大于0.998 时,仪器的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4.5.3.5检出限
为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测试要求,仪器实际测试的检出限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限值(BI)。否则仪器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
4.5.4质控测试记录
中标方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水站实施质量控制测试的记录工作,如实填写记录表格并定期归档。
4.5.5质控测试实验室资质要求
参与水站运维质控数据分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 CMA 认证资质要求。
4.5.6建立水站质控档案管理制度
水站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运维及质控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周核查、月比对等质控测试结果、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周核查、月比对记录文档及照片每月报送市环境监控中心水站管理科邮箱。
4.5.7质控报告
根据水站运行质控措施和实施要求的执行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编制质控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五、服务质量及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相关服务要求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六、项目效益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使我市水质自动监测站具备对主要河流的实时监控能力和对重要水体的污染事故的预警能力,满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市政办〔2021〕3号)文件中所须的对各个区县的生态断面考核的自动监测数据要求,为保障水质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七、项目验收方案及要求
第三方运维单位应按照本工作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运维服务,保证运维质量,保证所运维水站的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量符合本方案规定。运维合同到期后,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向局采购办报《履约验收申请表》,并组织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八、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26个月。
九、经费预算及资金支付要求
(一)项目预算情况
以上工作的开展,涉及裕华区、新华区、黄庄、金河湾站共4座水站,预算费用170.97万元,其中包含人员人工费、车辆费、仪器维护费、质控费、站房等运行费、站房设备维护费、西临济库房看护费等。
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预计采取每运维半年支付一次费用,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按照考核后的费用进行支付,确切方式详见合同文本约定。
资金支付风险
当国家、省、市及地方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增加新的检测设备(如:总磷、总氮等),运维费用不变。
2.当运维水站数量减少或运维设备数量减少时,运维费用对应减少。
附件3
正本(副本)
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承诺函
致: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 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
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1.初始报价表
2.采购项目报价简要说明
3.二次报价表
二、据此函,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宣布如下
1.我公司已详细审阅项目全部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采购明细、技术参数、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公司将按询价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4.初始报价为(小写)元;(大写);
投 标 单 位:(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初始报价表
单位:元
报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初始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服务质量 | 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符合采购方要求 |
交付期 | |
报价单位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本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费用总和一致。
采购项目报价简要说明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尽量详细)
报价单位名称: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天数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初始报价总价 |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次报价表
单位:元
报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二次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服务质量 | 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符合采购方要求 |
交付期 | |
报价单位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次询价分初始报价和二次报价,经与采购方询价小组谈判后,再填制二次报价表(手工填写)。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的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的市场询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被询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被询价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其他】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
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询价告知卡
(报价单位名称):
一、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询价信息公告是否阅知?
二、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询价程序是否阅知?
三、我单位官网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工作方案及采购需求是否阅知?
报价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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