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集镇2021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大黄集镇2021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农村低保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每季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调整审批。
1、申请条件
申请牡丹区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牡丹区辖区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牡丹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2、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核——村居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
三、临时性救助办理
1、因家庭困难申请救助:经本人提交申请,由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记录表
(3)个人申请
(4)行政村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本人、索引)
(7)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因灾申请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记录表
(3)个人申请
(4)行政村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本人、索引)
(7)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8)灾情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出警证明等)
(9)财产损失清单
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3、因大病申请救助,个人自付额应超过20000元,如满足标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表
(2)公示记录表
(3)个人申请
(4)行政村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本人、索引)
(7)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8)结算单
(9)诊断证明
(10)病案首页
救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额的10%,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或孤儿,需提供下列手续报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1.牡丹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3.人寿报销单
4.病例首页
5.备案表
6.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农村信用社账号(须申请人账户)
五、残疾两项补贴办理
1、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牡丹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牡丹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语言和多重残疾人。
2、申请程序: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菏泽市牡丹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菏泽市牡丹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2)审核。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再有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等级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牡丹区残联,进行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依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3)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区民政局、区残联每年复核一次,主要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1、发放范围:
(一)父母双亡的儿童
(二)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服刑的儿童
(三)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儿童,失踪一方需由法院出具失踪证明
(四)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2、申请材料:
(一)儿童信息采集表
(二)家庭信息采集表
(三)监护人协议书
(四)个人申请书
(五)2张一寸照片
(六)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七)父母相关材料证明
(八)监护人相关材料证明
3、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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