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

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8〕2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拟对“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项目”以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昶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三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JQYGCG-YMSTHJ〔2021〕11号

二、采购内容:

1.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提交技术成果

1

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监督性监测

1.服务内容:对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工程实施中的12.59万m3污染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因子为:pH、总铬、六价铬。

2.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照《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二期项目验收及修复效果评估方案》进行布点采样,每批次样品接收后须在4—7天内出具检测报告;2)监测工作尊重科学,依据事实,任何个人、机构不得干涉;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4)监测机构应对监测样品和结果负责,不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项目当事人。

1.提交成果:根据每批次样品监测,在4—7天内出具、提交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

2.提交份数:依采

购人需要确定。

2.服务地点:甘肃省玉门市玉门建化工业园区(玉门东镇)。

3.服务期限:伴随本工程整个施工期。

三、采购预算金额:¥2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价结束,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须提供符合竞价要求的竞价响应性文件一套(一正一副,并装订成册)。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6月11日10时00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4日17时00分。

3.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6月14日17时3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时00分。

4.请投标人于竞价结束时间之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联系人: 裴永锋 联系电话:138*****838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4号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2021年6月11日


标签: 监测 监督 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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