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车充电桩场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电动助力车充电桩场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局已编制《江门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助力车充电桩场地建设工程》采购方案,本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项目响应文件投递。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在惠泽园和福泽园两个保障房小区,共建设5个充电桩位车棚(含90个充电桩车位),工程包干总预算控制价为20万元以下。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结算时,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日期

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17时00 分,地点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三楼住房保障科131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评审响应文件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表分项内容,分别对资格、服务经历、人员、报价、服务和质量保障进行评分,汇总评审总得分按评审小组评分相加的平均值计算。

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合价计算错误时,按所报的单价和工程量修改合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供应将被拒绝。如果用文字表述的数值与数字表述的数值不一致,则以文字表述的数值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供应将被拒绝。

3.评审小组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供应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未入袋密封并加盖法人和单位公章的;

(2)响应文件签字人无有效委托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叶思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十三楼住房保障科1311室。


附件:1、*******.doc" alt="附件1《江门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助力车充电桩车位建设工程采购方案》.doc">《江门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助力车充电桩车位建设工程采购方案》

2、*******.doc" alt="响应文件评委评审表.doc">响应文件评委评审表

3、*******.docx" alt="响应文件评审汇总表.docx">响应文件评审汇总表




附件下载:
  • *******.xls" title="(采购附件1)(工程量清单)保障性住房电动助力车便民充电站工程.xls" target="_blank">(采购附件1)(工程量清单)保障性住房电动助力车便民充电站工程.xls
  • *******.pdf" title="(采购附件2)保障性住房电动助力车便民充电站工程.pdf" target="_blank">(采购附件2)保障性住房电动助力车便民充电站工程.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场地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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