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鸿尾乡磨里、茶洋、箬洋、观洋、清水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程(四次)招标公告
闽侯县鸿尾乡磨里、茶洋、箬洋、观洋、清水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程(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3]招字第A-022-4号
开标时间:2013-08-0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3]招字第A-022-4号
1 招标条件
闽侯县鸿尾乡磨里、茶洋、箬洋、观洋、清水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程(四次招标)经福州市水利局以榕财农(指)【2012】84号批准进行招标,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闽侯县鸿尾乡磨里、茶洋、箬洋、观洋、清水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5座水库,除闽侯县鸿尾乡箬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费11万外,其余水库安全鉴定费均为10万元,合计51万元。
2.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鸿尾乡5座水库安全鉴定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包括:①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大坝及库区库容地形测量;②开展必要的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③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④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⑤编制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⑥其他相关职责。
2.4工作进度(鉴定周期):在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内提交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30日历天内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承担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任务的有关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申请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鉴定单位应具有勘察测量资质且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7月24起至2013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2: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7日10时00分,地点: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
联系人: 林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 人:刘工 吕工
电 话:****-********,传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516 0142 1000 0041 。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世贸御龙湾售楼部西侧、闽侯市民广场东侧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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