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招标公告
清流县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招【2013】QL03号
开标时间:2013-08-0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清流县种子管理站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清流县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农业厅以闽农技〔2013〕30号及明农〔2013〕25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局,建设资金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清流县种子管理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县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 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福建广厦招【2013】QL03号
2.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施工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5.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供坊村高坂组;
2.6.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额 178.36万元,本次招标额102.4425万元,其中清流县龙津镇供坊村高坂组考种室及库棚用房,投资额69.29万元,本次招标额57.1525万元(详见工程预算书);龙津镇供坊村高坂组田间工程,投资额 109.07万元,本次招标额45.29万元(详见工程概算书)。
2.7.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龙津镇供坊村高坂组考种室及库棚用房(详见工程预算书)。龙津镇供坊村高坂组田间工程,招标内容包括田间道路、农沟、农渠、排灌渠、土地整理、田埂硬化、大棚、围墙、电灌站、蓄水池(具体项目见概算书)。
2.8.工期要求:考种室及库棚用房工程于2013年10月28日前完成,田间工程于2013年12月28日前竣工验收。
2.9.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要求或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10.1. 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0.2. 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福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②、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均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2.根据闽建法【2007】15号文《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和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招标项目在投标时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07月23日至2013年07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时 00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文华新城5-10号店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费: 500 元;报名费含招标文件、设计图纸、预算书及其他资料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预算书及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无须提供任何手续均可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等)。报名费及资料费存入报名账户,凭银行回单到出售地点换取收款收据并领取资料。
报名账户:建设银行,账号:6227 0018 7278 0105 288,户名:王美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之一:1)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2)提交经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8月 1 日下午 4时 00 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 5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应持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关证件到场核验登记, 2)应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不低于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备查核验;3)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农业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邮编:365300;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幢201号;邮编:366000 。
电话:****-*******;传真:****-*******;
清流办事处:
地址:清流文华新城5-10号店面,邮编: 365300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138*****743;
联系人: 王女士,电话: 1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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