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夏秋季蔬菜种植奖励实施方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夏秋季蔬菜种植奖励实施方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

2021年夏秋季蔬菜种植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精神,根据《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1〕38号)、《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昌府办函〔2021〕3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县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率,促进常年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推进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3800亩,合理规划种植,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不断提高常年蔬菜产量,实现自给率675%的目标。通过政府奖励,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县夏秋季蔬菜正常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充足,稳定蔬菜产品价格。

二、奖励内容

(一)奖励对象。在我县夏秋季种植蔬菜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品种。

1.一类蔬菜:为我县“15+N”蔬菜品种,15种基本蔬菜包括: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我县“N”种蔬菜为小白菜。

2.二类蔬菜:菜心、生菜、空心菜、地瓜叶、冬瓜、苦瓜。

(三)奖励方式。按照先种后奖的方式进行奖励。

(四)奖励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由省级下达或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奖励标准

(一)一类蔬菜奖励标准:常年蔬菜基地种植400元/(亩·茬),散户种植300元/(亩·茬),按茬进行奖励,最多奖励5茬。

(二)二类蔬菜奖励标准:常年蔬菜基地种植200元/(亩·茬),散户种植150元/(亩·茬),按茬进行奖励,最多奖励5茬。

五、申报条件

(一)常年蔬菜基地种植户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完成奖励品种蔬菜采收3茬以上(含),并与我县菜篮子公司签订蔬菜供需协议,按协议约定供应蔬菜方可给予奖励。

(二)散户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完成采收的奖励品种蔬菜,且采收面积达连片0.5亩以上(含),可纳入奖励范围,做到应奖尽奖。

(三)当前未被列为我县常年蔬菜基地的,经所在乡镇核实上报(需为种植面积连片10亩以上),县农业农村局核准纳入常年蔬菜基地后,可参照常年蔬菜基地种植补贴标准执行。

(四)在同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部、省、市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基地、种植户,违反有关肥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取消基地、种植户奖励资格。

六、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每完成一茬蔬菜种植后,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种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1),如实填写申请表,报送所在村(居)委会。

(二)初步审核。村(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在蔬菜收获前或收获时实地核实种植情况、种植面积、收获面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审批。

(三)审批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每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经核实无误后,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种植奖励申请明细表》(详见附表2),进行村、镇两级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函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汇总审核全县申报及所需资金量,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政府意见统筹资金下达至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方案印发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向社会

公开,各乡镇、各村委会采取入户、广播、公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指导工作,方案

印发后,及时组织各乡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村委会、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有效,保证奖励资金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合各技术单

位、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发挥农技人员的作用,开展技术培训、田间巡回指导服务,帮助解决种植技术难题,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瓜菜产业提质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全程透明、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奖励申请发放程序,做好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建存档等工作。根据奖励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查,对各乡镇、各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及时通报。

(五)责任追究。同一地块不得重复奖励,不得借用他人名字申请,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夏秋季蔬菜种植奖励申请表

2.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夏秋季蔬菜种植奖励申请明细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奖励 蔬菜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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