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财政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治观念,加强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县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1.调整领导小组,落实法治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通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室,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和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法治述职机制,把述法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制定规划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列入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畴,作为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定《2020年财政局法治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强调要加强政治学习、“七五普法”宣传和财政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任务分解到局各科室及中心,明确普法责任,确保县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落实法治经费保障。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全县法治建设经费,将法治宣传教育和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年初,县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县财政局安排给县司法局普法宣传专项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万元,村级法律顾问补助248.8万元。切实保障法治文化建设资金,保证各级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

4.按时总结法治建设。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各项部署,开展各项法治建设,规范法治建设档案,及时整理法治建设相关规划、文件和宣传资料、图片、影像等,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法治工作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做好经验总结和归纳。

(二)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学法用法,县财政局积极组织参加宪法及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充分利用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广泛进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局法治工作人员普及宪法知识,强调宪法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发放宪法读本,帮助大家领悟宪法精神,提高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能力。增强宪法宣传力度,通过定制普法宣传用品、普法横幅,普法宣传标语、普法视频等多种方式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加强税法宣传,送法进企业。县财政局持续送政策送税法进企业,普及税收优惠清单,重点讲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四大减税降费政策,提升企业自觉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赴企业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讲。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税制改革的建议,切实保证税收“红利”落到企业。

3.加强集中学习和财政重点法律知识宣传。重点宣传《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全体财政职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提升鉴别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4.组织和参加法治培训。县财政局法治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案例。学习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方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和“三项制度”落实方案,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

5.加强电子宣传。通过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滚动字幕、借助新闻媒体、深入基层等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套路贷”宣传视频,增强了财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树立了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了全社会财政法治的进步。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20年,县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入驻大通市民服务中心,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2.全面深化清单制度建设。根据每年县编办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规范政府职权范围。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政采云”网上商城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财政开展政府采购云平台业务的安排部署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2019-2020年对办公用品类、办公设备类、家具用具类、日用百货类、生活电器、数码设备类等14类货物项目进行两次网上直采。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减少了纸质版备案表,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少了审批环节,更好地服务于各采购单位。一是在2019年招募入驻供应商268家的基础上,2020年又招募供应商419家,共入驻和签订协议的供应商达687家。通过两次招募工作,增加了供应商及商品,既引进了竞争机制,打破个别供应商市场垄断,增强了透明度,又促进了公平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招募条件,提高商品优惠率。两次招募文件中对入围供应商的商品优惠率均有严格要求,在投标文件及签订协议中都予以明确,最少为2%的优惠率,平均优惠率为6%,个别供应商达到10%左右,“政采云”网上商城中可以与其他平台(如淘宝网、京东)相比较,提高预算单位的采购效益,节约财政资金。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前报局法制机构、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文件公布后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决策法治化

1.健全依法行政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事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进一步贯彻《大通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遵循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落实执行“三项制度”。县财政局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事后公开,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双随机工作规范序时开展;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检查结果相关信息。规范事中管理,县财政局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开展执法活动,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规范行政执法各环节。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执法全过程,严格记录归档,整理形成执法案卷,专人保管。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总结整改执法过程不规范之处,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流程,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准入,组织财政干部参加2020年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厘清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年审,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测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有专业法律素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全局有50名财政干部参加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全部完成学习任务,执法队伍质量稳步提升。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有效化解矛盾

1.强化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源头防腐工作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认真排查风险点,重点排查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非税管理和会计管理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绘制风险防控流程图。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手段,实施分类防控、分级监督,做好预防、有效监控、及时处置等管理工作,达到全面有效防范的目的。

2.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局建立健全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工作任务和效果保全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严格界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起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大行政处罚、会计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项目的管理,有效地履行了财政部门职能。

3.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力度,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计管理、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等一些与部门、单位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财政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标签: 政府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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