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漳环查(扣)〔2021〕16号公告
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漳环查(扣)〔2021〕16号公告
当 事 人 | 名称:福建诏安中威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A2RN7W 地址:诏安工业园区梅林路111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363500 法定代表人:曹威威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40722**** | |||||||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事实理由: 经查,2021年5月24日,你公司喷漆车间正在喷漆作业,水帘设施未运行(水帘设施的喷淋水泵未开启,储水池内无喷淋水),废气直接通过引风机排放至外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证据: 1.2021年5月24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废气排放情况等); 2.2021年5月24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证据(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废气排放情况等); 3.2021年5月24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视频证据(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气排放情况等)。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6月4日起至2021年7月3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喷漆生产线 | 1 | 条 | / | / | / | 福建诏安中威家具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就地查封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
告 知 事 项 | 1.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你(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你(单位)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4.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1年6月4日 |
当事人签收及日期: 年 月 日 (章)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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