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SZYC2013-KS-G-043) SZYC2013-KS-G-043
[2013-7-24 14:38:05至2013-8-16 13:30:00]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为其拟采购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企业前来投标。
1.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2.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尧荣 王 英;联系电话: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邮编:215002 ;传真:
****-********;
3.招标编号:SZYC2013-KS-G-043号;
4.招标内容: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环卫车辆改装厂或其授权代理商;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上网公告之时起至2013年8月5日止每日9:30-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除外);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厂的授权书或授权经销证书(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报名及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 ;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帐号: 帐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238
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7.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7月31日9:30时
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8.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8月16日13:30时(北京时间);
9.开标日期:2013年8月16日13: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昆山园明路51号)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SZYC2013-KS-G-043 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内容: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7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SZYC2013-KS-G-0432.招标内容:75辆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3.发标时间:上网公告之时起至2013年8月5日止每天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 联系电话:
****-********传真:
****-********4.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16:00时前传真:(0512)658165225.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7月31日9:30时 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905号)6.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3年8月16日13:00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时开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时 投标、开标地点: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昆山园明路51号) 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8.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天前达到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
****************238苏州工行道前支行9.交付使用日期:2013年10月10日起分两批交货(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具体交货期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交货地点: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10.质量标准:一次性检测验收合格;免费保修期按采购要求规定。11.招标人(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王志清联系电话:
****-********1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尧荣王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2.1 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技术援助、配合上牌(更新档案)、维修和其它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 产地:部件配件、加工、更新、改造车辆最终制造的来源地。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资格条件。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8环卫车辆改装厂或其授权代理商。4. 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须持有《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6.1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12.3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6.1.1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1.2 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6.1.3 联合体投标人的代表应为授权委托人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6.1.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6.1.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8.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 投标答疑会10.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10.3 勘察现场10.3.1 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3.2 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4 投标答疑会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会议问题解答以《更正公告》形式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2.1.2 投标函;12.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1.4 投标报价表 12.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格证明): 12.2.1 投标货物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12.2.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2.2.3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清单(含品牌、型号、规格)、样本、图表等;12.2.4 投标货物的质量保障(证)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证)承诺等;12.2.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2.6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2.7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2.8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2.9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有);12.2.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1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2 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2.2.13 环卫车辆改造许可证或授权代理商;12.2.14 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12.2.15 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2.2.16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2.2.17投标人必须提交“12.1”全部内容和“12.2.1 ”、“12.2.2”、“12.2.5”、“12.2.6”、“12.2.7”、“12.2.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2.2.18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2.3 投标文件由“12.1” 、“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2.1”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12.2”按规定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3.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其中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投标书二单独装订成册及密封。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车辆外形更新、改造组成说明、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产品技术样本,应一并提供;14.2.2主要材料、结构、配置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用量、生产厂名);14.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书;14.2.4加工设备情况(包括用于本次招标货物生产的加工、检测设备仪器);14.2.5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安装、验收标准;14.2.6详细的交货清单;14.2.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车辆外形更新、改造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部件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14.2.8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4.2.9同类项目的业绩。15. 投标报价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全部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上牌服务(更新档案)、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包)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包),但各标段(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天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帐号。 16.3未按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4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人凭投标人财务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6.5.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6.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3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或盖章,要求盖公章之处,须盖有公章。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9.1.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本及全部副本,密封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19.1.2投标书二(技术、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全部副本,密封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19.2如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未密封及加盖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六、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中产生代表或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盖章情况,唱标前必须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原件,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章;2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2.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2.6.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和盖章;25.5.2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5.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26. 投标的澄清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或前后不一致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26.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8.2.2 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28.2.3 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8.2.4 其他优惠条件;28.2.5 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七、授标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29.2甲方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29.3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30. 中标人标准30.1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2、33、34条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1. 中标通知书31.1发布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2.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签订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补充合同,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10%及预算金额。 33. 履约保证金33.1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3.2 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的三日内按33.1款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不接受银行保函)。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以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按中标总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的差额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或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35.1有关部门或纪检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九、合同的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6.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6.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7.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7.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7.1.1 合同的主要条款;37.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7.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7.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7.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7.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8.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8.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8.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39.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0.质量保证40.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0.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0.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贰年,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1. 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2. 伴随服务42.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2.1.1 标的物的现场试驾;42.1.2 提供标的物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2.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2.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2.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3.标的物的交付43.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3.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3.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4.检验和验收44.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4.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4.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44.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有权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5.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5.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5.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5.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6.合同价款和支付46.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6.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6.2.1 合格的销售发票;46.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6.3 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6.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7.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8.甲方违约责任48.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8.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8.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9.乙方违约责任49.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9.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0.不可抗力50.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0.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51.索赔51.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51.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5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5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5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2.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退回。(不接受履约保函)(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3.合同的解除5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3.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3.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3.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4.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①双方同时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5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58.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2、投标函投标书: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全部物品及安装、人工、运输、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按有关规定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按有关规定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计算支付中标服务费;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价(人民币大写)投标品牌交货时间合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4、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设备价2备、配件费3其他材料费4运杂费含运输保险、上下力费5检测费6技术服务费含培训费7税费8其它费投标单位认为应列费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签字:日期:注: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报价表(格式)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1投标品牌及产地2型号3单位4数量5单价(元)6单项报价7=5×6合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签字: 日期:注:1.本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相一致。 2.本报价表中包括备、配件费、其他材料费(易损件、专用工具)等。5、设备性能表设备性能表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项目投标品牌、型号、规格参数、数量等投标代表签名:注:本表格子不够,投标单位可作增加。6、偏离表(技术、商务):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7、主要条款承诺表主要条款承诺表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1、交货期年月日前到达目的地2、付款方式3、操作人员培训培训地点:人数:时间:天4、免费维保期或公里5、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6、维保期结束后备品、备件价格7、维保期内维保内容8、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9、报修响应时间10、备品备件抵达现场时间(最长时间)11、维保期内待修停机时间(最长时间)12,备品、备件最低保证供应年限13、其他优惠措施项目名称:投标人代表:注:1、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格。2、页面不够请自行加页。8、质量保证书致: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招标编号: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招标编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测试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9、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2年万元实现利润2012年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2010年度生产的货物数量明细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月日参加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账户号码为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4)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鉴于(中标单位)于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代理人)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号招标活动,(下称“本银行”)在此愿意为(中标单位)对第 号合同的履行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责任。一、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本银行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天内,本银行将不争辩、无条件地立即向甲方支付上述数额的金额,并且不需要甲方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二、上述承付的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款、费用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三、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甲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四、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后90天内一直有效,但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为止,除非经甲方的同意提前截止。银行名称:(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5)中标通知书回执 中标通知书回执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们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招标编号为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 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34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公司按中标总金额计算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3、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于年 月 日之前向 支付中标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赔偿,并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日第四章招标书一、招标内容:(一) 车辆改造数量:(共75辆)1.(喷漆,整形)5吨14辆,8吨11辆,3吨 35辆,10吨1辆2.(大箱更新,整形,喷漆)5吨4辆3.(后门改装,整形,喷漆,其中2辆大箱顶部铁板更换)8吨9辆4.(更换槽罐,整形,喷漆)10吨1辆(二)车辆整形及喷漆工艺要求:1.钣金校正 钣金校正对车辆喷漆作前期整形,修补。2.刮灰〈定型〉: 车身通过钣金校正后还有一些钣金工作无法弥补的缺陷,刮灰=恢复车身蒙皮=模具产物=模具加工程序,3.汽车喷漆〈1〉头道底漆 填充工件底层的砂痕及微孔,增加下层涂料的附着力,也具缺陷指示作用。〈2〉中涂底漆 很重要的涂层部分,为面漆准备一个完整光滑的工作面,完成所有底漆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增加介入层的附着力以及具备一定的隔离作用,以保证面漆的质量稳定性。〈3〉面漆面漆分为单层漆和多层漆,是色彩的确定层和装饰保护层,单层漆我们通称为素色漆,也称普通漆,可以一层完成。多层漆分银粉系列漆和珍珠系列漆,分双层及多层施工工序完成的涂料,银粉漆是由特制铝质材料经研而成,具有较高的保护性及户外稳定性和很强的可观性,珍珠系列漆是由云母片及贝壳等材料通过高科技提制而成,是色彩丰富装饰性极强的高级涂料。漆料组成:①锈底漆②底漆(原子灰)③80#砂皮粗磨④800#砂皮细磨⑤车身底漆⑥亮铅烤漆⑦清漆罩光(三)大箱更新1.材料必须国标产品,钢板不小于3MM,槽钢8号,后门加密封条,搭扣,铰链等用镀锌产品。2.按样品要求制作。(四)后门改装1. 材料必须国标产品。钢板不小于4MM2.油缸,液压件,液压阀,高压油管等必须国内知名品牌以上。3.油管布置合理。4.摆臂式自动后开门至车顶,加装密封条。车辆总高要和中转站配套。(五)更换槽罐1. 材料必须国标产品,(槽罐大梁,阀门,安装附件等)2.罐体材料(100%全新料高密度聚乙烯),罐体容积15立方(六)其它要求:1.投标单位要实地踏看测算,改装,更换,更新大箱,槽罐要设计图纸,所需材料明细。并排出改造进度计划。2.油漆,板材等所有用主材必须附材料检验单,国标产品。3.对车辆外观损坏部件必须更换,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车型相同。4.中标方负责办理车辆颜色变更手续,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换证等,并承担费用。5.车辆接送运输全部有中标方负责,包括运费。6.车辆颜色、标志,字样,变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喷涂。7.所有车辆安装倒车和转弯提示音器。8.更换反光膜(指定3C反光膜)。9.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测,调整。(制动,灯光,液压系统等)发生大件损坏需更 换由招标方承担。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见第二章第二条中“合格投标人的范围”内容。三、车辆外形更新改造计划要求:序号车辆类型吨位(T)数量(辆)整修更新部位共性整修要求1粪车52 全车整形、喷漆(包括擦痕及小配件更换)安装倒车和转弯提示音31 0.51 2拉臂车54大箱更新4辆3蓬车53 4自卸车23 51 89后门改装9辆、顶蓬更换2辆6 5压缩车(其中2辆3吨餐厨车)314 53 85 6吊桶车242辆吊架更新7洒水车51 8抢修车21 9扫地车39 54 10装载车32 11污水车1021辆要更换槽罐,1辆阀门、支架更新合计(辆) 75 注:5吨车18辆、8吨车20辆、10吨车2辆、(3吨、2吨、0.5吨)共35辆。四、质量要求:1.本次招标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技术服务要求:2.1所有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2.2缺陷保修:如果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交付使用后,如有关部件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调换,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2.3如果是超出供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供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2.4售后服务: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完成需方提出的维修要求(特殊配件更换除外)。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要求贰年及以上保修。2.5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主要零部件、材料生产厂家、型号、联系方式、联系人、价格等项目清单。2.6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承诺事项如有虚假,将会导致招标方在履行合同时扣除虚假部分款项或拒绝接受不符合要求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直至解除合同。五、投标有关说明:1.如果非车辆改装厂投标,须具备车辆改装厂的项目授权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的承诺。2.投标报价包括:2.1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价格(包括附件、材料、售后服务等费用);2.2运输、保险费;3.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送到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地点。4.验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需方确认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5.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6.投标单位的业绩: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二年所独立承担的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清单,其中不少于三个典型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和本项目的可比性、项目完成情况及业主评价。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昆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昆山市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使用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本合同所称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技术文件及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更新车辆档案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和接受服务单位。“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项目名称及地点:项目名称: 交付地点:三、商品名称、数量及价格:见合同附件一。应甲方要求,增加数量的,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函为准,并且乙方应予同意。四、合同总价:整。五、合同总价范围:1、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报价及承诺中的一切费用;2、免费保养、保修;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六、交货内容: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2、保证上述环卫车辆外形更新、改造检测、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七、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八、交货期:交货使用时间:年月日前(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具体交货期在合同中明确)九、设备产地十、付款方式1、分两批交货,每次按分批交付验收合格数量,付到该批数量金额的80%,全部车辆完成外形更新、改造,经验收合格贰年后的十天内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付款方式:每期付款凭乙方发票支付。十一、技术条款乙方所供外形更新、改造环卫车辆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品牌、型号、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十二、质量保证外形更新、改造环卫车辆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十三、本合同应为完整外形更新、改造环卫车辆及功能的提供。对于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乙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由于甲方要求增加的部分及功能,甲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增加的该部分的价格。十四、保修期:自有关部门出具合格证之日起算,免费维保期为贰年及以上。十五、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十六、公认之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四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十七、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部配件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2周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4、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供、需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10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十八、索赔:如在外形更新、改造环卫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部配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外形更新、改造环卫车辆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九、技术培训甲方认为可以培训的前一周推荐培训计划、提供资料、培训后能熟练操作、了解构造原理、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二十、特别条款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2、“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3、中标单位在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二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二、评分标准:1.价格基准分: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技术质量比较,最高为32分工艺情况比较最高得10分(由评委酌情打分)适用性比较最高得7分(由评委酌情打分)实用性比较最高得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产品(配件)及使用材料质量的优劣最高得10分(由评委酌情打分)3.更新改造计划10分:由评委根据计划的完整性、实用性酌情打分。4.售后服务:最高为16分4.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修包换规定、技术支持服务、培训、服务管理机制、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等,最高为5分4.2投标响应单位在昆山地区已经设立该单位售后服务部(站)的得6分,其它地区已经设立该单位售后服务部(站)的由评委酌情给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本项最高为6分 4.3维护方式和响应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合理性,最高为5分5.公司评价:最高为10分5.1公司综合实力比较,最高为2分5.2车辆改装厂相关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银行资信证明、重合同守信用证明等),最高为3分5.3公司财务状况,最高为2分主要查看投标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相关数据必须取自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5.4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比较,最高为3分;根据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可比性等情况,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70万元的得1分;提供业绩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1分7.提供产品的其他附加优惠条件:最高1分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 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过时不候)。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含混之处或前后不一致的,评委会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