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员工公寓(二期)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咨询招标公告
石柱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员工公寓(二期)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柱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员工公寓(二期)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0〕1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柱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员工公寓(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镇金彰村。
2.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58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
2.4工期:5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造价咨询业务,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
3.2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咨询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为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或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200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或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另附业主证明),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企业有关审计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0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县技术监督局二楼204办公室报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均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明波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磊
电 话:***-********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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