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扶贫开发局2020年法治单位建设工作总结
?大通县扶贫开发局2020年法治单位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扶贫
(一)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为有效履行法治单位建设推进依法扶贫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单位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推进,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局党组以上率下,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论述》、《民法典》等主题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我局扶贫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扎实开展依法扶贫各项工作奠定基础。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了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三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产业发展、家庭收入带来的冲击,以及依法科学为扶贫项目、产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三)强化法治思维,扎实推进依法扶贫工作。一是做好扶贫攻坚工作,需要树立法治思维,使扶贫工作自始至终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为扶贫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法尊法、懂法用法,在履行扶贫职责过程中自觉用法,依法办事,提高依法治贫的能力,使扶贫工作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要始终用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对扶贫政策的落实、资金分配运行,全程依法治来保障,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识别对象、扶贫规划、项目论证等重点难点用法治途径进行规范和解决。三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针对一些农民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发挥司法局、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等的优势,深入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对外出务工、返乡创业户,通过发放《扶贫知识宣传手册》、搭设咨询台等方式,为他们提供务工等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四是依法推动扶贫事项公开。贫困识别过程及时公开。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出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给予贫困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通过法治化的制度体系减少腐败机会。当前,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扶贫资金、项目等增多的过程中,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现象,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程序制定严密流程,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六是加强扶贫考核问责。依据《大通县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办法》,对照考核指标,督促各乡镇、政府依法加强精准扶贫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决策程序
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扶贫的总体要求,在各项扶贫工作决策上,严格执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凡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都积极征询法制部门和基层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局党组内部决策和管理上,坚持做到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时刻牢记“两个责任”,切实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对涉及全区扶贫领域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报批。对重点扶贫工作、重要事项和大额使用支出等方面,坚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在扶贫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签发上,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以及两办有关规定,坚持做到提前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优化审签流程,强化文号管理,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共签发了《大通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大通县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份,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建设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方法不够,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三是扶贫开发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宣传方式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全县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是继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增强扶贫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扶贫干部队伍的法治理论水平与素养。
二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是完善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等,推进扶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和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本系统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持续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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