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沿湖治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洞庭湖沿湖治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岳阳市洞庭湖沿湖治理(一期)工程选择投资人
受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并经岳阳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我公司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5次)精神以及岳发改审[2012]84号及岳发改投[2012]4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岳阳市洞庭湖沿湖治理(一期)工程投资人,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投标、咨询洽谈合作事宜。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严格建设程序,在岳阳市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投资开发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工程名称及建设规模
1.1、工程名称:岳阳市洞庭湖沿湖治理(一期)工程选择投资人招标。
1.2、建设内容及规模:⑴道路工程。包括沿湖南路段南津港大堤至储木场路940米(含跨京广铁路桥梁480米),路幅宽29米;沿湖中路段储木场路至木业路长496米,路幅宽7米; ⑵跨京广铁路桥梁。3*30+3*30+3*40+3*30+3*30小箱梁长度480米;⑶求索西路下穿京广铁路涵洞。洞幅宽为 1-6.0+2-15.0
+1-6.0涵洞长15米,框架结构;⑷道路工程沿线绿化景观带。约12万平方米;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款约为17300万元(不含拆迁、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费用)。
2、合作模式
在约定的期限内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应由中标人承担的项目建设债务清偿。招标人在单项工程全面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后3年内,分期回购本单项工程,回购期为3年(不含建设期)
3.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二部分:
3.1、工程建设投资及利息。本项目包含四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造价(结算价)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价办法计价,以市审计部门终审总额为准。同时按审定后的单项工程总造价减去累计支付单项工程总造价后的余额为计息基数,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满一年之后起开始计算利息(不计复利)。投资回报期(只计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的余额)利息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至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上浮,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后调整(建设期不计利息)。
3.2、年投资回报率。本工程建设另计算年投资回报率为1.5%(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项目回购”相关条款)
4、项目回购
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向招标人移交项目,并由招标人在三年内分三次向中标人分期支付回购款,回购付款比例为4:3:3。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4.1、第一笔回购款: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招标人并投入使用满一年后的30天内,招标人支付经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单项工程总造价的(如终审金额未能确定,则按合同造价总额为基数计算,待终审金额确定后调整)40%及按单项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的该年度投资回报、投资利息支付回购款。
4.2、第二笔回购款:在单项工程移交招标人并投入使用满二年后的30天内,招标人支付经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单项工程总造价的(如终审金额未能确定,则按合同造价总额为基数计算,待终审金额确定后调整)30%及按单项工程总造价核减已支付的单位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该年度投资回报、投资利息支付回购款。
4.3、第三笔回购款:在单项工程移交招标人并投入使用满三年后30天内,招标人支付经市审计部门审定的单项工程总造价的30%及按单位工程总造价核减已支付的单位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的该年度投资回报,投资利息支付回购款。
4.4、如逾期支付,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4.5、提前回购:招标人可以提前回购工程款项,但是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资人,所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提前时间计算的利息抵偿投资人工程款。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5.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
5.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低于70%,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以来各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
5.4、能提供初步可行融资方案;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5.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最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投标人报名要求
6.1 携带资料:请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6.2 报名时间: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31日8:30~11:30、14: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3 报名地点:投标人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未退回投标人期间不计利息),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申请。中标人须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前)缴纳人民币二千万元(¥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分期返还给中标人(不计息)。
账户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需写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金鹗路支行
确认中标人且公示期满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投标人中标后非因招标人的原因不与投标人签订投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考察,如有疑问,以文字形式咨询招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军辉
联系电话: ****-*******
地 址: 岳阳市南津港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万黑武、易红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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