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毕节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毕节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

机关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市民政


现场

检查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民政


现场

检查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市民政


现场检查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民政

现场

检查




2



标签: 告知 民政局 毕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