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划〔2021〕4号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日期:2021-05-27 15:29浏览次数:字体:【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以下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共享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2021年9月底前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等既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相关数据库提交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新开展的文物资源专题调查和专项调查数据应在数据获取两个月内,提交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标准规范,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图形矢量数据统一为Shapefile 格式(比例尺1:10000),并增加一个关于规划土地利用类型的字段,名称为“TDLYLX”,字段长度为10,格式为text,按照不同的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字段属性值分别填写“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

二、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和管控

全省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应当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纳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保护空间和管控要求纳入县(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矢量数据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及其整体环境纳入紫线范围,依法保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利用的部分应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未经征求意见不得审批。

三、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制度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推进“多规合一”,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合并编制,落实和深化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统筹协调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省级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前,应提请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保护规划成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审查。规划批复后,其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应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四、规范保护区域内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

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地详细规划“精准落位、面向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各地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不规划不建设和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相关保护区域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

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物遗存的地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要求,经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土地储备或供应意见书后,该地块方可收储入库或供应。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确需依法保护的文物,应当提出具体保护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六、支持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以及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的原则,对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申请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各地要运用“增存挂钩”“增减挂钩”等政策机制,保障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七、加强实施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和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联动,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有关情况纳入城市体检评估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范围。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和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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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 保护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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