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厂原料车间(二套)粉尘治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甲醇厂原料车间(二套)粉尘治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原料车间(二套)粉尘治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原料车间(二套)粉尘治理工程(招标编号:CSIE********)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原料车间承担着燃料煤和原料煤的破碎、贮存和输送任务,由于前期设计原因,现有输送带除尘器无法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煤在输送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带来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给现场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员工作业环境,甲醇厂决定对原料车间(二套)输煤系统6#(A06A、A06B)、10#(A10A)皮带机的机头和机尾除尘系统改造,确保以上六个转载点粉尘浓度满足GBZ2.1-2007规定。
招标范围:对甲醇厂原料车间(二套)输煤系统6#(A06A、A06B)、10#(A10A)皮带机的机头和机尾除尘系统进行改造,使转载点运行时的粉尘浓度满足:总尘量≤8mg/m3,呼尘量≤5 mg/ m3。除尘系统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等效连续声级小于85分贝,粉尘综合治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地点: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公司甲醇厂。
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9月1日,施工工期为2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为一般纳税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B、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 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合同);
C、提供被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D、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提供近3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F、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金萌睿、杰永胜,电话:****-*******、*******)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收款账户:
收款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注册通知
凡有意申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
联系人:李军钱鹿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 系人:金萌睿、杰永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shgmjmr@126.com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
2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
税务登记证原件 | |
3 | 近3年内 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合同原件) |
4 | 近3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原件 |
5 |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
6 |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
7 | 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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