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6-11 至 2021-06-21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04
项目名称:大东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完成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本信息调查、现场检测。做好检测全过程影像记录、原始记录。在检测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提交数据、图片及文本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同时具备两组以上检测服务能力。每组至少一套检测设备(主机、数据存储系统(验收备查)、应急电源等部配套附属设备),至少配备两个专业检测人员,一台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运输或检测车辆应为供应商单独完全所有,不能租借,提供供应商行车证复印件。

3、承诺样品采集、仪器操作检测等全过程要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规定的自由加速度检测法或《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的测试方法。

4、具有一定的应急能力,在接到检测通知后一般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能够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要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针对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问题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6、负责建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问题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并保留记录。

7、在检测服务过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中标人全权负责检测服务过程的安全生产、人员防护等。

8、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车辆(机械)业主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合同自动解除。

9、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应具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其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项目和参数,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024-8871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9
邮箱地址: 26119359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话: 024-31918388-31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检测服务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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