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铸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铸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铲除校园非法集资滋生土壤,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铸剑2021”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1】35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部门负责人为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校园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把握文件精神,做好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主要排查学校内部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排查的重点除传单、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特别要注意通过互联网(包括微信群、QQ群等)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建立风险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各学院应将学生、培训学员纳入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防非知识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师生日常生活,营造良好的防范抵制非法集资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6月18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非法集“铸剑2021”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到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谢镇 5712807 邮箱:8290026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财务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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