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4号)

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BHZC2021-G1-000099-ZZYG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名沪装饰布艺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华江支路600弄53号301室

被投诉人:1.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2.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广西康泰纺织有限公司

地 址:1.北海市文明路175号 2.北海市海城区银河产业城B1栋1202号 3.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2单元1111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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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向被投诉人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1年5月17日就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一)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规范使用有误;(二)评分办法中“信誉业绩质量保证分”设置的评分标准具有排斥性;(三)评分办法中“组织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两项设置没有做到评审因素量化;(四)被投诉人处理质疑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0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政府采购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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