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滤袋招标公告
布袋除尘滤袋招标公告
1 .招标方式
本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一般注意事项
2.1投标单位的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资料供招标人审查及复印件供备案,以证实其满足投标资格的最低标准。
A.投标单位经年检后的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B.报价(按《供货范围清单》所列报含17%增值税、运杂费等的最优惠价
格)。
C.其他文件及资料:①设备保质期限;②技术资料。
2.2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2.3投标截止期
本标书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3栏。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标书一律不 予接受。
2.4投标保证金
无
2.5投标书的编写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3.业主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942
联络人:郭明高
电话:****-*******-****
传真:****-*******
邮编:435002
4.投标书的准备
4.1履约保证金
无。
4.2文件的完整
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的报价及资料,不可短缺,否则将会影响投标单位的中标机会。
4.3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4.3.1标书的编写
投标单位应在其投标书上说明其联络人姓名、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以便招标人能就有关投标事宜与投标单位取得联络。
4.4.2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规定份数的投标书,其中一份为正本(每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校签),一份副本。
4.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书面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3.4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改正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签署或盖章证明。
4.4 投标单位需呈交的文件
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密封当面呈交:
A.企业资质;
B.授权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D.业绩;
E.安全质量保证承诺;
F.技术标书及相关资料;
G.售后服务承诺;
H.按发标人提供设备清单报价表。
以上内容如本招标文件中已提供固定格式的,应按所提供的格式准备,若有异议请在变异表中表述。
4.5标书语言
投标书及与其有关的一切往来文件皆为中文。
4.6货币
投标书内的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4.7 书面形式
投标书及投标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一切往来具备有效法律效力的文件无论是否特别申明皆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专人递送的函件,但不包括电子邮件。
5.开标及评标
5.1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5栏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5.2开启标书
5.2.1投标单位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并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迟到不被接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2.2招标人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以及业主认为其它适当的内容。
5.2.3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单位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5.2.4投标单位未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3符合投标要求
5.3.1未评核投标书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A.未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附件;
B.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作了任何限制。
5.3.2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不符合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有差异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5.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4投标书的澄清
5.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能需要投标单位对标书内容作出解释,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拒绝。
5.4.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但投标单位不允许更改报价或者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照本招标文件本章第5.5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4.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5.5 纠正错误
5.5.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工作量的乘积和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较低的为准。
5.5.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5.6评标
5.6.1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5.6.1.1评标项目
A.企业资质及业绩(8%);
B.质量保证(8%);
C.对标书的响应程度(2%);
D.技术方案(30%);
E.投标报价(50%);
F.售后服务承诺(2%);
5.6.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进行评分和比较。
5.6.3评标委员会将对5.6.1.1所列各项进行综合评分。
5.6.4在对投标单位综合评定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原则下,招标人没有义务选定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6.授予合同
6.1 中标通知书
6.1.1招标人决定选用某一家投标单位时,将自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将明确告知合同签订的地点和日期。
6.1.2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投标单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6.2履约保证金
无。
6.3合同的授予
6.3.1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按其指定的日期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6.3.2合同经双方合法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4合同主要条款
6.4.1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以《供货范围清单》及《报价清单》为准,但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或有增减。
6.4.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详见第二章技术规范。
6.4.3交(提)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供方送货。
6.4.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自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4.5技术培训:现场讲解设备安装使用方法。
6.4.6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出厂试验结果及检验报告、 装箱清单、出厂中文说明书、合格证、材料材质证明、进口材料商检证明等资进行验收,设备运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6.4.7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付80%,安装装配并调试合格后付10%,余10%作质量保证金,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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