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石渠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石渠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1 17:01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李比希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67号东坡湖广场3期2栋1层18号

邮编:620020

联系人:弋才高联系电话:183*****428

授权代表:胡贵燕联系电话:183*****428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67号东坡湖广场3期2栋1层18号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1: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酒店1607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石渠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石渠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人: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607号

邮 箱:********@qq.com%EF%BC%9B">********@qq.com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1年06月04日接到贵单位关于项目名称:石渠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于贵公司在质疑事项中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项了认真核实,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质疑请求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购买招标文件、经过我公司仔细认证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现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此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所以满足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本项目《石渠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中申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故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加分条件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区间量化,抓管分值太高,加重了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属不合法的加分条款,特向贵单位提出质疑。

现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得评分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量化及细化,设置了相关扣分区间,并且分值与相关标准相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采购人得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得正常实施本项目对“报价”“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履约能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综合打分,所有评审因素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公平、公正未出现倾向性和排他性得情况。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3、本项目招标文件。

故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日

附件: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肥 高标准农田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