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

询 比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审办法...........................................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对山南新院区开荒保洁服务以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

1.2 标包划分:1个标包;

1.3 采购范围:对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指定区域进行开荒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门窗、指示牌、消防栓箱、不锈钢、消防通道等区域的保洁清理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专业保洁、清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可从事高空外墙清洁清洗工作,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证书;

2.3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独立的保洁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内容须能体现独立的保洁服务,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独立保洁的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4供应商承诺: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 月 11 日至2021年6 月 16 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采购科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6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6. 联系方式

名称: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77*****19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2.1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3.2

服务期限

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

1.3.4

最高限价

4元/平方,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1.3.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询比采购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满足以下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由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响应,或者接受过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包提供的咨询;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现场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1.10

分包、转包

√不允许

□允许

2.2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6 月 14 日12:00前

形式:已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

2.2.2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电话通知。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

响应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

响应保证金

不需要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供应商可以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供应商必须对其递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1.1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密封提交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未按要求密封递交将被拒绝。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6 月 17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

评审

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采购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不超过3名

7.1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7.6

合同签订

1、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如果采购人取消了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成交候选供应商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拒收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将成交供应商上述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6.3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合同

3.6.1

询比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询比采购文件及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答疑、澄清及修改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注: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前附表矛盾的,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和最高限价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由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响应,或者接受过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包提供的咨询;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答疑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现场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现场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1.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响应报价为固定单价,同时提供分项报价表,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采购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响应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影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影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协议书影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影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报价。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纸质响应文件(如需)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4.1.2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通知书,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收到通知书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书。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采购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启采购,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远程准时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默认为30分钟)未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或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解密失败,均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已递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然后由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再次解密。系统会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其他内容;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启采购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采购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候选成交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7.6.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采购人组织的评审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2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采购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评审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报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公告要求证明材料)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报价

未超过本项目限价

响应内容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保证金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 60分

商务部分(响应报价): 4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响应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不高于限价。

(2)评标基准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注:评标基准价(单位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60 分)

服务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保洁服务方案,按照服务内容完整性、拟派项目团队合理性、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响应时间及时性综合评定,优秀得10(含)-7分,良好得7(含)-4分,一般得4(含)-1(含)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

保洁业绩(20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独立的保洁服务业绩得5分,满分2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与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可以重复,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独立保洁的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资质荣誉(20分)

供应商及本次服务团队成员获得保洁服务类相关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20分。

注:须提供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奖、荣誉证书中须载明供应商、获奖人员等评审要素,不能体现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同一荣誉、奖项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10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进行综合比较,酌情给予0-10分。

2.2.3(2)

响应报价评分计算

供应商报价得分

(40分)

满分40分,响应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1%计算。

(1)偏差率计算公式=(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注: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采购人保留中标后对供应商业绩、获奖等资料进行考察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成交资格。

一、评审标准和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和方法: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B。

3.2.4 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成交通知

1.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询比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山南新院保洁服务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按自己的响应文件内容编列,并列出页码)

(如未编制目录及页码造成评审困难,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采购响应声明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1、根据贵方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和询比采购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2、我方愿意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及相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3、一旦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保证金并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全部采购需求,同时承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 (小写: 元/平方米)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期限: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4、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

5、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响应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90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保证在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8、我方自愿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的约束,并自愿承担违反采购文件各项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账 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活动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服务方案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一、开荒保洁工作要求

1、乙方开荒期间所有的清洁剂及清洁设备及保洁人员的管理,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顺利完成工作。

2、乙方在开荒期间对于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要加以爱护,如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事件发生,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

3、乙方需严格按照开荒保洁方案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内完成开荒保洁。

4、开荒保洁期间内发现的相关问题将第一时间提报甲方对接、确认。

二、验收标准

开荒项目

操作程序

标准

室内

地面

拖把清洁

洁净、无杂物、无明显尘土

推拉门框、槽,窗户框、槽

除尘、除杂,再用毛巾从上到下擦拭框、槽,去除胶、附着物等污渍

无明显尘土、无大面积杂质、整体洁净

推拉门、窗户玻璃

先铲去表面附着物,用毛擦沾上稀释后的玻璃水溶液,从上到下擦拭,然后用玻璃刮从上到下刮干净,再用干毛巾擦净框户上留下的水痕,玻璃上的局部遗留水印用干毛巾擦拭。(第一遍坚决不能用双层玻璃擦清洁,以免产生划痕(备注:内玻璃用玻璃铲刀轻轻铲去附着物。)

目视洁净、无大面积附着物

窗台

用毛刷或鸡毛掸掸去灰尘,铲除水泥浆、胶渍

台面手摸光滑、无明显尘土

墙面

鸡毛掸掸去灰尘

洁净、无明显灰尘、无垃圾

卫生间

拖把清扫

洁净、无水渍

阳台扶手、护栏

用鸡毛掸掸去护栏表面灰尘,用铲刀轻轻铲除水泥渍、涂料、胶渍(配合除胶剂)等表面附着物,再用半干毛巾擦拭

无大面积灰尘

公共

楼道

地面

铲除表面附着物,用半干拖把从上而下拖洗

表面整体光洁、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墙面

先铲去表面附着物,用毛头沾水刷洗,最后用干毛净擦拭(已贴瓷砖);鸡毛掸掸去灰尘(未贴瓷砖)

表面整体光洁、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门玻璃、低槽、门框

玻璃清洁同上,底槽用吸尘器除尘、除杂,再用湿毛巾擦拭,最后用干毛巾摸擦

目视玻璃洁净光亮,门框、低槽无明显灰尘

窗玻璃、窗台、窗槽、铝合金框

同室内窗户

光亮、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扶手、护栏

同阳台扶手,护栏

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单元门厅墙面、地面、悬挂装饰

墙面、地面清洁同楼道墙面、地面清洁,鸡毛掸掸去悬挂物表面灰尘

表面整体光洁、无明显灰尘、

公共区域

水表箱

除去表面附着物,用半干毛巾擦拭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电表箱

无明显灰尘、光亮、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公共设施设备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地下车库

车道墙面

先铲去表面附着物,用毛头沾水刷洗,鸡毛掸掸去灰尘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通风管道

先铲去表面附着物,用毛头沾水刷洗,鸡毛掸掸去灰尘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地坪清洁

铲除表面附着物,用半干拖把从上而下拖洗

表面整体光洁、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进出上下车道

铲除表面附着物,用半干拖把从上而下拖洗

表面整体光洁、无明显灰尘、无大面积附着物

照明灯

鸡毛掸掸去灰尘

无明显灰尘、无污渍、表面无大面积附着物

三、具体保洁步骤

1、自上而下一层一层清除共用部位的残留垃圾,如玻璃胶、油漆及水泥等;

2、擦拭清洁楼梯、公共楼道等;

3、擦拭卧室玻璃、栏杆及阳台;

4、地面清洁,对重点部位进行二次清洁。

六、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七、供应商承诺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鉴于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包的采购活动,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二维动画视频制作及服务能力。

2、我公司(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由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响应,或者接受过本采购包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包提供的咨询;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我公司按照询比文件要求不分包、转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标签: 文件 保洁服务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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