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武器柜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武器柜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武器柜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66.9万元。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宁阳县公安局对下属各派出所、刑警大队、综合警务治安管理大队等单位购置智能枪弹柜及其相关设备。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务用枪数字化改造的统一部署,推进公务用枪智能枪弹柜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市枪支安全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实现以下目标:
1)智能联网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务用枪的网络化、自动化、实时化、精细化、智能化垂直管控,必须能对接公安部《全国公务用枪管理3.0》系统及山东省公安厅公务用枪管理系统。
2)功能齐全
将审批授权、门体解锁、枪弹存取、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手机短信预警、检查登记、统计留存等功能融为一体。
3)流程规范
规范领用枪支、归还枪支、巡检保养、紧急用枪等流程,确保公务用枪可管、可控、可追溯。
4)产品先进性
产品要具备保证在5年内的产品优势性。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方安排技术人员统一组织培训。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公安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方式:178*****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方式:13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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