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830]高新智创园D10-11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JG2021-1830]高新智创园D10-11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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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5-440112-04-01-7705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工联系电话:***-********189*****0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领创街高新智创园(中新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高新智创园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3840平方米。本次招标纳入范围为D10 以及 D11 两栋,首层套内面积各 620 平方米,为公共空间,2-7 层套内面积各 5500 平方米,为研究生公寓,两栋套内面积合计 12240 平方米,首层不在本次项目范围内。(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总投资:3504.31万元。

2、计划工期:

包含工程设计以下阶段:方案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总工期暂定为 6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9月1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使用功能的改造(墙 面、天花、地板、幕墙);以及热水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综合布线、空调通风、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设计部分

3.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3.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4)施工部分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调试及试运行配合、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项目预算内容为准。

5)负责项目建设策划及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环保、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1年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1年7月5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7月5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1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1年7月5日11时00分。

5、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注:①该表中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6.1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②设计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③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则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方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无)

1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1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2882.6663万元(其中施工费的控制价为2782.08万元,设计费的控制价为:100.5863万元)。

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且须在完成施工图后14日历天内申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再执行中标下浮率。

3、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项目建安费为2782.08万元,系数分别定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3;计算设计费得100.5863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招标人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送审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建安费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限额为概算的建安费不得超过2782.08 万元,施工限额为中标价中的施工费。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领创街2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才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6 12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登记申请表

《招标公告》第八条

2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3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9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设计部分

1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5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设计投标承诺函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8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20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注:

1、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本表为查询事项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或盖章):

年月


附件三:

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附件四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签订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招标申请函(电子盖章).pdf

备案证-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pdf

招标公告-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版).doc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9年修订第二版(穗开建管[2020]31号).pdf

招标文件-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版).docx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盖章).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电子盖章).pdf

D10、D11平立剖面图.rar

招标人承诺书.pdf

资金来源证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委托函.pdf

EPC合同-高新智创园 D10-11 栋研究生公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版).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项目设计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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