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1破17号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桂01破17号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桂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杨建一对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恒木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8)桂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在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了对天利恒木业公司从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的申请。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的天利恒木业公司概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的情况,供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4、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以天利恒木业公司资产负债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5、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天利恒木业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阮华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南宁六景工业园景春路12号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2日 |
营业期限 | 2010年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登记机关 |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对林木业的投资开发;中(高)密度纤维板、集装箱底板、多层复合地板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天利恒木业公司名下有4宗土地,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性质均为出让用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总面积146,665.59平方米,为天利恒木业公司于2012-2016年取得。其中:横国用(2016)字第********号目前尚为空地状态,尚未进行开发,无抵押;横国用(2012)字第********号已建造办公楼、集装箱底板车间、多层复合地板车间等建构筑物,土地已经开发利用,有抵押;横国用(2013)第********号已建造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宗地尚未开发完,有抵押;横国用(2013)第********号已建造水池、热能中心厂房、干燥窑等建构筑物,宗地尚未开发完,有抵押。
(2)房屋建筑物
天利恒木业公司土地上建有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集装箱底板车间、多层复合地板车间、热能中心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厂区建筑从2012年建设,主要为框架结构和钢架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64,696.68平方米,除办公楼尚未装修使用外,其他建筑物2013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房屋建筑物尚未完全验收结算,未办证。其中一个空置的厂房(约16000平方米)已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3)机器设备
根据现场勘察,现存放于天利恒木业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主要为压板式干燥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导热油炉等,为2011年-2014年购置,共53项。
(4)商标权
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共14项,其中一项壮锦*******商标为无效状态,其余13项商标管理人办理了商标续展,均处于有效期内。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天利恒木业公司上述第1项至第4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即2020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11,223.13万元。
(5)林权
天利恒木业公司的林权分布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面积约6161.15亩)、重庆市涪陵区(面积约8942亩)、重庆市武隆区(面积约26574亩)、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面积约7906.5亩)、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面积约32700.5亩)、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面积约10740.95亩),共计93025.1亩。
因部分林权存在权利瑕疵,并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管理人未对天利恒木业公司持有的林权进行评估。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想进一步了解上述林权相关信息,可向管理人进行了解并索取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进行尽调后,如对全部或部分林权有投资意向的,管理人将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对该部分林权进行评估后再依法进行处置。
注:1、上述(1)—(4)四项资产整体招募,第(5)项资产可单独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对参与重整的范围予以明确并提出具体投资额度。
2、同等条件下,对上述(1)—(5)五项资产整体重整的方案优先进行考虑。
三、招募方案
1、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林业、木业)或相近行业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4)近三年无较大数额的未到期应偿还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5)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
(6)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来源计划、融资能力介绍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重整投资方案》,该《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重整方式;②重整范围;③投资金额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有的资金证明文件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5)同意参与天利恒木业公司重整投资的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决策文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企业法人提供);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7)保密协议;
(8)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①对于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③承诺在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其所提交投标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单方拒不签订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完整履行投标方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时,同意管理人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部没收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注:本次重整招募并不限于收购式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天利恒木业公司的目前状况及投资人自身需求对重整方式自行选择或组合,共益债方式重整投资、融资式重整投资等重整方式均在债权人接受之列,最终采用重整方案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3、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下午18时前。
(2)材料接收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2单元3层。
(3)联系人:陈律师、梁律师
联系电话:********666、180*****903
电子邮箱:xinhe31@qq.com
四、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天利恒木业公司的评估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复核)结论、纳税情况等明细资料等,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缴足保证金并提交书面尽职调查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2)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尽调保证金为2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正式尽职调查前支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账号:7885 0188 0002 78481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尽职保证金,但愿意参与天利恒木业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天利恒木业公司尽调并同意按天利恒木业公司现状投资。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内容,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2、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天利恒木业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重整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7月12日18时前将重整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账号:7885 0188 0002 78481
未按规定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中标(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重整投资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①经评审,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方;
②经评审,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③管理人终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
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1、向管理人报名后,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20万元尽调保证金,方有权利对天利恒木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投资意愿的,应在2021年7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若有一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应于2021年7月17日前将《重整投资方案》报主管法院及天利恒木业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由其选择最优的《重整投资方案》后报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4、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选中,或未能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表决通过后未能得到法院批准的,则管理人将在10内无息退还3000万元重整保证金。
5、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执行或《重整投资方案》虽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却得到法院强制批准执行的,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招募公告和《重整投资方案》履行相关义务的,3000万元重整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热忱欢迎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重整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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