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酸防锈漆等采购项目
醇酸防锈漆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8:11截止时间:2021-06-22
主要内容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醇酸防锈漆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EIEC-2021-ZMJC-0255/16
3.项目概况: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备注 |
1 | 醇酸防锈漆 | C48-01 | 公斤 | 3000 | *******.00 | |
2 | 丙烯酸自抛光防污漆 | B38-01 | 公斤 | 9000 | ||
3 | 白色聚氨酯热反射船壳漆 | S41-02 | 公斤 | 5000 | ||
4 | 丙烯酸稀释剂 | X102 | 公斤 | 6000 | ||
5 | 环氧稀释剂 | X103 | 公斤 | 10000 | ||
6 | 脂肪族聚氨酯稀释剂 | X110 | 公斤 | 10000 | ||
7 | 环氧沥青稀释剂 | X111 | 公斤 | 2000 | ||
交货期: 根据实际需求,分批生产、分批供货。 舰船涂料技术标准及要求: 1.标包内所有涂料均需符合海军标285A-2016舰船涂料性能规范(详见附件)和《海军舰船涂料型谱(2015)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海军认可的海军涂料分析检测中心、国家涂料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环境试验中心、化学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船舶材料验证实验中心任意一家涂料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16年6月之后); 2.涂料产品在船舶领域应用实例证明,丙烯酸自抛光防污漆在海军舰船领域应用实例证明(证明材料:应用证明); 3.涂料产品近3年售后服务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应用证明); 4.丙烯酸自抛光防污漆:防污漆样品中不含有汞化合物、DDT等国家有关部门禁用的化学物质,锡总量(干油漆样品)< 2500mg/kg。防污漆颜色符合HJB37A-2000《舰艇色彩标准》规定,为棕色。 5.★所投产品性能指标须满足附件《舰船涂料性能规范》中对应的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
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湛江市、海南省三亚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周期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分批生产、分批供货。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9.65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如分包,则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且承制性质为生产,且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中的承制范围应包含以下任意一项:舰船涂料、油漆;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包含上述承制范围中任意一项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要进行续审或扩项等事宜的单位,在项目开标当日,须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军种以上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有产品为本单位自主生产;
(8) 提供海军认可的海军涂料分析检测中心、国家涂料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环境试验中心、化学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船舶材料验证实验中心任意一家涂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查报告必须包含涂料的物理机械常规性能、漆膜的耐盐雾、耐湿热、耐盐水性和耐人工老化性等性能,符合相应的性能规范要求)(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6年6月之后)。
(9)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1) 符合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前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4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0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到2021年6月22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1: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5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9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46-48号 中电信谊商务楼1层前台;
6.3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及购买标书流程:登陆(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投标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或现金现场递交)-提交-现场递交所需资料-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提交上述需携带的材料给李女士(北京)、林女士(广州)、彭先生(成都)--(订单审批通过)--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后方可进行保证金上传及后续相关环节工作)
注册及购买标书事宜联络人:李女士(北京,电话:***-********)、林女士(广州,电话:189*****782)、彭先生(成都,电话:159*****417)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由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2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
2021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6号湛江南疆宾馆3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186*****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开户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2475
联系人:赵经理、王经理、李经理
电话:131*****106、130*****879、136*****986
电子邮件:zhaowsh@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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