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名称:交通工具 项目编号:LXFCG[2013]68号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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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http://www.sczfcg.com谈 判 邀 请 函泸州都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弘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我中心根据泸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泸县商务局、四川龙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三个单位所需的交通工具进行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如贵公司愿意,在本中心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工本费 300元), 并于2013年8月2日上午 10 时带上投标文件(壹式叁份)准时到我中心参加谈判会。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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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泸县福集玉龙路北(泸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四楼 )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谈 判 须 知一、谈判要求:1. 合格的谈判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条件。2. 参加谈判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3.谈判商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谈判商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商自负。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谈判函(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必须以条款形式书面承诺)。4.谈判商应按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提供产品。5.谈判商必须认真填写“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谈判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6.谈判商在谈判会开始前向我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 1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 元整),对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谈判会结束后,若未成交,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若谈判成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始谈判后谈判商撤回其投标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4)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二、谈判原则:根据完全满足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三、合同签订:谈判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交货地点:泸县县城。五、付款方式:车辆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凭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审核后的《中标通知书》、《泸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采购合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全款。六、服务承诺:(详见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七、附件: 附件1:《谈判函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内容》。附件4:《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附件5:《设备明细清单》。附件6:《合同主要条款》。附件7:《最终报价表》。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谈判函格式谈判函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中心对 单位所需的交通工具项目谈判邀请(编号:LXFCG[2013]68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两份。 1.谈判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报价明细表。5.售后服务承诺。6.谈判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据此函,我公司承诺如下: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中心可能要求的与其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我公司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对谈判商的所有规定。4.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竞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5.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投标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6.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劣质商品或恶意方式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中心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7.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为其代理人,参加贵中心于 2013年8月2日组织的“LXFCG[2013]68号”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附加盖谈判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附 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谈判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LXFCG[2013]68号谈判采购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期内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附件4: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 商 品 报 价 表(包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x日)备注报价合计(元):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报价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附件5:商品明细清单包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辆)拟定供应商交货(验收)时间1泸县商务局交通工具北京现代全新胜达舒适型(2.4GL.4WDAT)白色1泸州都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车辆测试并交付使用。2泸县龙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工具别克GL8 2013款经典版 2.4AT蓝色1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完成车辆测试并交付使用。3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交通工具新帕萨特(1.8T)黑色1泸州弘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合同签订之日90日内完成车辆测试并交付使用。 附件6:合同主要条款合 同 主 要 条 款合同编号:LXFCG[2013]68-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受委托,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单位所需的交通工具进行采购,于 2013年 8月 2日通过单一来源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 项目编号:LXFCG[2013]68- 号。2. 项目名称:交通工具3. 具体内容: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二、付款方式及期限车辆验收合格后,由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资金支付申请》、《发票》、《采购合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 交货时间:2013年 月日。2. 交货地点:泸县县城。四、履约验收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手续,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表面无划伤、碰撞,或其他损坏现象。2. 乙方所交汽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验收。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有关内容如下: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2. 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报价人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3. 报价人须按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维护、操作人员,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4. 其他服务。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 甲方验收时对不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交易中心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竞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3. 甲方、交易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4. 甲方、交易中心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6. 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收取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2.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 2 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及交易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及交易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审批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审批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县财政局采购股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一、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7、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第次报价表)包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X日)备注报价合计(元):大写:注:1. 最终报价表由谈判商盖上鲜章后到竞标现场后经谈判后再填写。2.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报价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