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公司防爆执行器招标公告
攀钢钒公司防爆执行器招标公告
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公司防爆执行器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
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报价。
2、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攀钢钒公司防爆执行器
交货时间:至 ******** 前
货物主要技术要求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
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
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
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本标包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
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
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
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
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
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
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
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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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只能投报鞍山工装自控仪表有限公司、鞍山拜尔自控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允许偏离。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 2021-06-11 20:00 至 2021-06-17 08:30(登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2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21-06-17 08:30 , 在 鞍 钢 集 团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本项目指定位置提交。
5.2 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至本项目指定位置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
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邓红霞 联 系 人: 沈丽红
电 话: ****-******* 电 话: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21-06-11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2
一、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成
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
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本项目属于指定品牌竞价采购,投标方只能投报鞍山工装自控仪表有限公司、鞍山拜尔自控有限
公司的产品,不允许偏离,并且投标报价时必须备注制造厂。如本次招标的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
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
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商务要求:二、供货要求:
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
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
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到货时间以用户签收时间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合同含税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
证金;中标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含税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
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缴纳合同含税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
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合同含税金额小于 50 万
元的,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中标或成交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含税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
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按合同含税总金额(含税)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
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
求,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
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
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
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
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
司,集团审批。
八、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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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意见后进行增
加谈判轮次。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九、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
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
十、评标方式及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见招标委托书。
二、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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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5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9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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