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受托资产】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包含抵债裁定项下的权益)
【民生银行受托资产】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包含抵债裁定项下的权益)
标的名称 | 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包含抵债裁定项下的权益) | ||
项目编号 | ********0436 | 转让底价 | 9159.4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6-23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民生银行受托资产】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25584.41万元债权(包含抵债裁定项下的权益20765.89万元,欠息5383.9万元,垫付费用200.51万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9159.48万元 | ||
债权合同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
债务人 | 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0 万元 |
累计欠息 | ********.2 万元 | 本息合计 | ********1.2 万元 |
担保情况 | 原抵押物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9号楼4栋-2~-1层、3栋1-6层房产(总面积40509.95平方米,其中:4栋-2~-1层为车库,面积20482.44㎡;3栋1~6层办公楼,面积20027.51㎡)已于2017年5月26日经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裁定抵债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抵债裁定编号:(2016)川0304执1号之二,未缴税,未过户)。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俊 | 联系电话 | 134*****733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1年5月21日。其中债权本金余额0元,累计欠息46,180,114.2元,抵债裁定金额207,658,900元,垫付费用2,005,087元,债权合计255,844,101.2元(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债权转让的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若只有一人报名并完成报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3、本次债权项目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4、本次债权转让方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受托处置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及受托处置方对标的资产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或受托处置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5、本债权项目中抵债裁定项下权益实现或处置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抵债资产未办理产权过户),包括但不限于抵债房产过户税费、房产水电、物业费等。 6、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7、《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B、《受让申请书》(加盖鲜章)。 C、签订《互联网竞价实施方案》(加盖鲜章)。 8、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若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保证金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9、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联交所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尾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交易结果通知书》中将会明确具体账户信息 )。交易尾款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及尾款缴款证明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重庆联交所将交易价款一并支付至《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兴 | 联系电话 | ***-********177*****915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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