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 SZWK2013-XC-G-012

招标公告

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
2、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救护车2辆
3、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交付日期:供货期为60天(自开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交付车辆必须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号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蓝牌)。车辆上牌所需车主材料由采购方提供。
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具有合法的代理商资格;
(7)已购买招标文件;
(8)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红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
(4)购买标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8、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
9、标书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6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10、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137*****981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周燕萍/华 琤
联系电话:****-********转8020/8014,****-******** (FAX)
12、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户:
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帐号:****************112
13、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8月5日9:30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16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15、开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18、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招标项目:救护车招标单位: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前附表………………………………………………2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邀请函…………………………………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8第五章招标书………………………………………32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39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八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46前 附 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2招标内容救护车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7000元,须在2013年8月14日16:00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金额(2)财务室电话:****-********转8003、8004周叶/张田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联系人:周燕萍/华琤联系电话:****-********转8020/8014 传真:0512- 65153553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7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6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答疑会召开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8月5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9:30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采购人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联系人:王晓军联系电话:137*****981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11投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13:00~13: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13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中标设备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采购人)全额退回(不计息)15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2、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救护车2辆3、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4、交付日期:供货期为60天(自开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交付车辆必须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号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蓝牌)。车辆上牌所需车主材料由采购方提供。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具有合法的代理商资格;(7)已购买招标文件;(8)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B、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红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4)购买标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8、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9、标书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6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10、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1、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137*****981(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215005联系人:周燕萍/华琤 联系电话:****-********转8020/8014,****-******** (FAX)12、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户: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帐号:****************11213、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8月5日9:30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16日13:00~13: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15、开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16、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17、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 .gov.cn、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szxccz.gov.cn/)、苏州卫康招标网Http://www.szweikang.com、《苏州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18、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7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邀请函: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2、招标内容:救护车2辆。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6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16日13:00~13: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6、开标时间:2013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7、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8、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 215005电话:****-********转8020/8014,****-******** (FAX)联系人:周燕萍/华琤(2)采购人: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137*****981请贵公司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7月25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具有合法的代理商资格;3.7 已购买招标文件。3.8 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质疑和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答疑会召开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13.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3投标分项报价表;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3.2.1技术部分13.2.1.1设备清单表;13.2.1.2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13.2.1.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13.2.1.4产品质量承诺;13.2.1.5投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彩页样本为准);13.2.1.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13.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3.2.1.8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2.2.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2.2.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3.2.2.5 投标人资格承诺书;13.2.2.6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2.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2.2.8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2.2.9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13.2.2.10 招标文件要求或评分标准中综合打分所涉及的证明材料;13.2.2.11 银行资信证明; 13.2.2.12 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3.2.2.1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13.2.2.12.2 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2.12.3 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2.2.12.4 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人所提交的其它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13.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4.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3.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4.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未注明正、副本的将由评委从“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中扣分。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 。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并换取收据。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指定账户,并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6.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6.3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投标书一、二均需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聘请的现场公证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流标。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22.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2.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2.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2.3.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其资格条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4.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6、废标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7.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7.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7.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7.2.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7.2.5投标人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7.2.6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7.2.7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七、授予合同28、中标人的确认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合同授予标准29.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9.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1、合同的签订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八、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一致。33.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的设备、材料、附配件及其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劳保、协助对设备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方同意因运输或装卸或吊装过程中的不当,造成货物或就位现场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全额赔偿。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10、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 联 系 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格式2、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月日 格式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X X X(姓名)系 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XXX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X X X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格式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报价(元)备注12345678910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格式5、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分析)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招标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付期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交货时间: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本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项目总价之和”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2、各投标人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项目分别填写报价详细清单。 格式6、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招标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注: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投标 格式7、设备清单表设备清单表(格式)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设备清单表》投标。2、各投标人必须附详细配置清单。 格式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格式9、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招标编号: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更换(质保期)2免费维修3服务响应4到达现场5解决问题6注:1、上述1、2条请明确期限,3、4、5条请明确时间;2、免费更换,是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直接更换全新产品。3、免费维修,包括人工、配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在免费维修期内,产品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更换全新产品。4、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5、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0、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1、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招标编号: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2年万元实现利润2012年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年月日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 ,账户号码为,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年月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业务专用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第五章招标书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号二、招标内容及数量:救护车2辆三、招标要求:▲救护车一(一)整车技术参数: 1、车辆外形:长*宽*高(MM):4990*1855*23402、医疗舱净尺寸:长*宽*高(MM):2820*1650*15003、整车整备质量(KG):22404、最大总质量(KG):28505、轴距(MM):24556、油箱容积(L):757、综合工况油耗(升/百里):10.888、最高车速(KM/H):1509、最小转弯半径(M):5.510、最大爬坡度(满载)(%):3311、发动机(1)排气量(ML):2295(2)功率(KW):95.6(3)排放标准:符合GB18352.3-2005国Ⅳ12、燃油种类:汽油13、变速器:手动(5前进挡,1倒车档)14、车身:高强度防撞车身,抗扭独立车架15、悬架:前独立悬架/后可调钢度单片簧16、制动系统:电子ABS EBD (前碟后鼓)17、轮胎规格:轮胎195/75R16 / 铝合金轮毂18、前门电动车窗:标配19、遥控中央门锁:标配20、空调,暖风:前后独立控制大功率空调(置顶出风)和暖风系统21、后视镜:黑色22、驾驶室内饰:灰色23、额定载客(含驾驶员):7人(座位配置安全带)24、转向形式:液压助力转向,方向盘在驾驶室左前侧(二)医疗救护标准配置:1、担架平台:不锈钢组合式固定平台2、自动上车担架:铝合金推床式担架3、铲式担架:配置4、铲式担架固定器:取放方便快捷,安全牢固5、软担架:配置6、安全扶手:全方位设计配置7、吸引系统:配置吸引器8、前后舱对讲系统:配置9、供氧系统:侧移门固定机构,可装2*10升医用氧气瓶,隐蔽式管道分布,即插即用湿化瓶1个。呼吸机专用氧气插口。10、杀菌系统:紫外线灯定时杀菌11、监护型急救车特制抢救舱:原车成型内饰,无味阻燃材料制造多功能抽屉式医药柜(三层)和多层急救仪器专用柜(含专用电源插座),无裸露的铝质材料。12、驾驶室车厢隔离墙:冲压成型,精密隔断技术。带有可开启移窗。13、医疗舱地板:可冲洗,防静电,可消毒的救护车专用地板14、厢式工作座椅及医生椅:前悬挂式医生椅,可冲洗。右侧长条座椅。15、车厢照明系统:高亮度医疗专用LED条形照明灯,后射灯一只 16、输液固定器:顶置垂直式输液架17、氧气瓶:10升氧气瓶2个18、供电系统:1000W逆变电源(纯正弦波逆变器)供应220V电源。原车115A发电机(可不间断供电),同时提供12V直流电源。驾驶室内安装车辆电源总开关19、电器控制柜:隐藏式控制柜,统一面板操作20、灭火器:前后舱各配备1个21、警示系统:车顶前置蓝色长排警灯,左右两侧安装蓝色爆闪灯及夜间照明系统22、警报器100W喇叭:慢速双音转换调符合公安部要求,附麦克风23、汽车轮胎防滑链:救护车专用防滑链1套(2条)24、医疗舱左侧窗户:原厂盲窗(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救护车底盘基础车(底盘基础车型号经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汽车公告型号)的法定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最新一期江苏省省市联动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中指定的原厂产品经销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救护车二(一)车辆技术参数要求1、车型(1)基型车为底盘车,国际知名品牌。(2)车辆外型尺寸约5223×1901×2380mm(长×宽×高)(3)车辆医疗舱尺寸约2900×1730×1750mm(长×宽×高)2、发动机(1)工作方式:水冷/V型6缸/4冲程/多点电喷(2)燃油种类:汽油(3)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局规定的国Ⅳ标准(4)发动机排量≤2496cm33、底盘:(1)轴距:3430mm(2)额定功率kw/rpm:140/5600(3)最高时速≥180km。(4)制动系统:4轮盘式制动(5)变速箱为5速手自动一体变速箱(6)悬挂系统:前:双叉臂麦弗逊独立悬挂,后:半拖曳式独立悬挂(7)各种仪表均采用中国制单位(8)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二)车辆配置要求:1、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2、电子防侧滑系统(ASR)3、电子稳定系统(ESP)4、辅助制动力系统(BAS)5、制动力分配系统(EBD)6、防侧翻系统(ROM)7、干涉侧滑系统(RMI)8、负载适用控制(LAC)9、扩展转向不足控制(EUC)10、驾驶室2座椅11、驾驶员、副驾驶员安全气囊12、电动窗,中控门锁带遥控功能、电动窗边后视镜、前后雾灯13、AM/FM收音机、单碟、数字时间显示。14、全部明窗15、后门:掀背式开门(三)空调要求:1、驾驶室采用原厂空调系统2、医疗舱安装直排空调3、医疗舱顶部安装双向进排风系统; (四)车身及医疗舱要求:1、车身为白色,四周中部配有卫生部规定的救护车标志,车身上下贴有红色反光带。2、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扭;3、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麦克、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4、车外扩音器内置于警报器5、车顶前部安装长条闪光警灯(蓝色)6、车辆尾部左右两侧装有外场照明灯7、车顶尾部安装两个刹车、转向指示灯8、车顶尾部及左右两侧装有蓝色警示灯9、医疗舱车门关闭后应密闭,防水防尘。10、驾驶室与医疗舱间的隔板必须密封安装。并设有观查窗,窗高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带两个滑窗。11、医疗舱分隔墙前安装一张有安全带的翻座板12、医疗舱内右侧安装带有安全带的三人座长条椅及铲式担架固定柜13、医疗舱左侧安装一个轮毂医疗柜,上方设置长条输液泵固定杆14、医疗舱左侧安装呼吸机和湿化瓶专用的氧气插口各一个15、医疗舱左侧顶部安装1个8门透明滑行储物柜16、分隔墙上安装急救箱固定装置(挂钩)17、医疗舱配套湿化器一个18、医疗舱配备1kg.灭火器及支撑架19、医疗舱安装前后对讲系统20、医疗舱的整体车身、侧面、前后端和车顶应完全封闭,使车辆在各种环境下性能稳定,防止外部噪音及粉尘进入车厢内。封闭层必须是防虫、防霉、阻燃无毒和不吸水。车身内部应阻燃,易冲洗、消毒,并不易变质、变色。21、医疗舱的长度包括病人头前部500mm(从担架头部边缘至前隔板距离)的无障碍距离空间。(前折叠式座椅计算在内)22、医疗舱座椅应符合人体力学原理。座椅面易冲洗消毒。23、医疗舱担架及座椅设有安全带装置。装有担架固定装置并配备上车担架(并配有专用的担架平台,担架平台下方可以配备铲式担架)24、医疗舱配备铲式担架并可置放在担架舱的平台里面。25、医疗舱内均为过渡软包装圆角装饰。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的物体,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围有保护措施,储物柜的材料应防水,并方便清洗和消毒(不得用地毯、布面和纤维类材料)。(五)输液固定系统要求1、应利用担架上方尽可能高的位置,安装密闭式输液固定系统。输液固定装置最少承受5kg,能够容纳2袋液体。2、医疗舱内应配置有效的固定消毒装置紫外线灯,消毒装置及使用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六)供电系统要求1、车辆配备智能自动充电系统(车载12V/220V(1000W)逆变供电系统)2、驾驶室安装一个12v插座3、车辆用电提供220V供电系统。车内的电源必须配备充足、能满足多台电子医疗设备同时工作的电力供应,同时配备与医疗设备相匹配的电源插座。(2个12V插座,4个220V插座)。4、医疗舱内照明系统应满足医务人员在舱内救治病人的需要。(不少于4支36瓦LED灯)5、车辆车顶尾部安装2个救护车外场用照明灯;车辆尾部左右两侧装有外场照明灯6、车顶尾部安装两个刹车、转向指示灯;车顶尾部装有蓝色警示灯7、医疗舱顶部装安装输液射灯8、所有线路需穿管预埋,不得布明线。9、医疗舱应配备后备电瓶一块。蓄电池应该安装在方便检验的位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的可能。10、在附加电池装置中配备开关装置,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器设备的用电需要。11、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12、外接电源配市电转换器220V±10%,50Hz,驻车时可使用外接电源,电源线长度10米10安。(七)医疗舱布置设计要求1、在设计医疗舱的布局时,应考虑医疗舱固定的医疗设备和消耗品安放位置,根据其相应的重要性及便于医务人员使用的原则安排,并预留医疗设备所需的接头、接口,便于医务人员操作。2、所有的医疗设备、消耗品及各类器具都应有固定设施,防止在车辆运行时滑落对乘员造成伤害。应装备带有安全锁的可封闭的药品柜(或抽屉),药品柜及抽屉安装定位装置,不能自行打开。3、温度条件:全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在 40℃和-10℃的温度下存储,不会出现损伤和性能下降。车内的医疗设备,必须在车载12V电源下保持性能稳定。医疗舱应配有辅助供暖系统。(能满足突发气候变化的使用)4、医疗舱内设有完备密闭式的供氧系统,满载情况测试至少存储和可供给两个10L医用氧气(医疗舱配套湿化瓶1个)(八)救护车使用材料要求1、医疗舱所用材料性能:医疗舱采用全玻璃钢(优质玻璃纤维)材质制作,玻璃纤维采用的是多层网状交织复层结构,合成树脂多层固化粘合,玻璃钢采用颜色胶衣植入的技术所以不易变色及褪色;并且具有易清洁、轻质、耐腐蚀性,具有良好抗冲击性,具有一定的拉伸和冲击强度不易扭曲变形。2、医疗舱设备区域局部设置采用不锈钢板作为整体加固,可以增加墙面的承重及抗冲击能力,并提高设备固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医疗舱地板材料:医疗舱地板采用PVC复合结层胶地板,具有防水阻隔层,防滑,带有抗磨微粒层,具有一定的阻燃性。4、隔热隔音设计:医疗舱车身骨架内部采用两种隔热材料,顶部采用铝膜粘合隔热保温层,车身四周采用隔音、保温、密度发泡棉材质。(九)随车附件:中文的车辆使用、维修,零件目录资料、随车工具、配置清单。四、综合说明: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均为参考要求,凡是等于或优于所列要求的设备均可参加投标。3、投标人明确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调试、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设备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4、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救护车中标价格包含车辆运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供应商需负责完成采购单位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合法上牌手续。6、为了保证救护车的整车质量和长期应急使用的维护质量,严禁改装企业滥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汽车公告型号的法定生产厂家,或其指定经销商以及生产厂家在苏州有维修服务功能的授权销售服务中心。7、生产厂家提供2年或5万公里质量保修服务(按照随车保修卡规定全部内容);医疗专用配置部分保修1年(非人为使用不当)。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响应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3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8、外观采用苏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专用指定标识(中标后详见采购方提供的样稿)。9、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满足用户对医疗舱内的设置布局及质量的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设计图。10、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11、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提供用户名单。12、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设备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无条件更换。13、交付日期:供货期为60天(自开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交付车辆必须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号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蓝牌)。车辆上牌所需车主材料由采购方提供。14、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5、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三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需方在30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16、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若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经过海关提货的证明资料。1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17.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甲方)全额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8.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还需至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WK2013-XC-G-012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招标文件;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中标通知书。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运费、各种税费、售后服务、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的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三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需方在30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年;2、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交货和安装:1、交货时间:2013年月日,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2、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六、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还需至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第八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5%(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65%(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公司评价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综合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一)价格:(35分)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5%)(二)品牌与质量(最高得分40分):1、品牌:品牌知名度比较(3分):由评委酌情在1~3分内评定;2、技术参数符合性:技术参数符合性(32分):提供原厂家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表,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指标若出现负偏离由评委酌情扣分,偏离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重要指标若有正偏离,可由评委酌情加分;(本项基础分为30分,最高得分32分);3、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比较(5分):由评委酌情在2~5分内评定;(三)售后服务(最高得分12分)1、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2分):由评委在1~2分内评定;2、免费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介绍(3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优惠程度,比较其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价格及供应保障,在0~3分内评定;3、改装队伍介绍(3分)4、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2分):时间最短者、且有保障者得2 分,其余相应扣分5、免费质保期及质保内容(2分)(四)公司评价(最高得分8分):1、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公司、产品信誉度比较(2分)2、销售业绩比较(4分):2011年至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由评委根据提供合同复印件打分(原件备查),业绩最多的得4分,其他酌情打分(最低得1分);3、具备ISO9001和ISO13485体系认证(2分):有一个得1分,共2分。注:证书有效期应涵盖本次招标开标时间。(五)商务条款响应性及其他(最高得分5分)1、供货及交付使用期(1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委根据交付使用时间的长短进行综合打分。2、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2分)3、其他优惠措施(是否提供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招标人认可的具体的、实在的优惠措施)(2分)。注:以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参数部分,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彩页或厂方说明书等)并作出相应的对比(列表)供评委评判,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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