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3-217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5
采购用途:采购警用装备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除第1、2条外,第一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b、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度出具的防弹盾牌、防弹头盔、防弹防刺服的检测报告;
c、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毒面具的检验报告;
d、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防弹盾牌、防爆毯、防毒面具、防暴盔甲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弹头盔、防弹防刺服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二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b、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度出具的防弹头盔、防暴盔甲服的检测报告;
c、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毒面具的检验报告;
d、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防毒面具、防暴盾牌、防弹头盔、防暴盔甲服、监控长排报警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三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b、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强光手电、现场执法取证仪的检测报告;
c、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手提式防爆探照灯的检测报告及防爆合格证;
d、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手提式防爆探照灯、强光手电、现场执法取证仪、一体化刑侦影像输出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四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现场通信基站检测系统、现勘信息移动综合处理系统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现勘设备能够接入到全国刑侦现场勘查系统平台的相关证明文件。
除第1、2条外,第五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b、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毒品检测仪的检测报告;
c、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毒品立显剂、电子物证装备的检测报告;
d、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毒品检测仪、毒品立显剂、电子物证装备由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六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b、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c、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系统控制软件、控制键盘、8路视频输出卡和8路视频输入卡设备、指纹采集器、阅读机具、800兆数字基地台、800兆数字手持台(含耳机)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七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执法办案平台移动审批设备、二维码设备原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除第1、2条外,第八包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a、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b、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手写电子巡更系统的检验报告;
c、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手写电子巡更系统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包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7月25日起至2013年08月13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3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会议室(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张萍
联系方式:********、********-***/825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一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b.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度出具的防弹盾牌、防弹头盔、防弹防刺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c.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毒面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二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b.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度出具的防弹头盔、防暴盔甲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c.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毒面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三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b.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强光手电、现场执法取证仪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c.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手提式防爆探照灯的检测报告及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四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现勘设备能够接入到全国刑侦现场勘查系统平台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五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b.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毒品检测仪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c.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毒品立显剂、电子物证装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六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b.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除第1、2、3、4条外,第八包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a.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b.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手写电子巡更系统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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