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C-01-6、C-01-8X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C-01-6、C-01-8X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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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021-00335分  类: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日期:2021年06月11日
名  称: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C-01-6、C-01-8X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时 效 性:有效

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C-01-6、C-01-8X地块用地

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海南东方鸿昌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原为海南东方电线电缆厂)于2004年7月28日取得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用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侧、华府二期西侧。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由于土地证载用途与现行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权属用地性质已被划分为旅馆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目前权属用地(工业用地)性质与片区规划不符,难以进行开发建设。为贯彻落实和响应国家做大做强企业的号召,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公司决定加大投资进入商业和服务业,规划将权属用地上打造一个商业综合体。结合控规调整及公司实际开发需求,为此,应需对控规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以推进地块开发建设,现该公司向我市申请修改该宗地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我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东方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01-6、C-01-8X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

一、规划调整概况

1.地块用地现状

论证地块现状场地目前未开发建设,多为临时建筑,周边交通主要为北临东方大道、东临教育街、南临园林东路、西临三环路,对外交通便捷,区域交通条件优越,距三亚市约168公里, 距海口市约215公里。

2.论证内容

调整内容:拟将论证地块由原工业用地(M2)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B11),修改后零售商业用地(B11)控制指标确定为≤1.8(原容积率1.8和1.6)、建筑密度≤40%(原规划为35%)、建筑高度≤45m(原规划为24m)、绿地率≥25%(原规划为30%)。同时对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景观风貌产生的影响,论证其可行性。

3.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城市、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文。

4.论证结论

通过对周边地块、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研究,认为拟将论证地块由原工业用地(M2)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B11),修改后零售商业用地(B11)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5m、绿地率≥25%。修改后对上述各方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因此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纳入法定控规是可行的。

通过本次论证分析,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修改详见下表:

原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m2)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C-01-5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0.32

1614

≤0.5

≤35%

≤12

≥20%

C-01-6

旅馆用地(B14)

0.44

7921.8

≤1.8

≤30%

≤45

≥35%

C-01-8X

二类居住用地??????(R2)

3.91

62625.6

≤1.6

≤35%

≤20

≥30%

论证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m2)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C-01-5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0.38

1900

≤0.5

≤35%

≤12

≥20%

C-01-6X

旅馆用地(B14)

0.71

19880

≤1.8

≤40%

≤45

≥25%

C-01-8X

二类居住用地(R2)

3.58

57280

≤1.6

≤35%

≤20

≥30%

五、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6月11日至22021年6月22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8@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前。咨询电话:****-********,联系人:?文先生。


附件:地块调整后分图图则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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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325393115135.jpg">地块调整后分图图则.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规划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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